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06:14 210 人看过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审判情况,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管辖,当下社会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无疑是最重要的课题,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对保障公平有效的处理行政案件具有显著意义,但是,具体的适用无明确标准,立法者并未详细的阐述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条件,也未落实相应的程序,更没有规划适用的模式,故而存在操作上的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深入分析不同的模式,以实现最佳的改革目标,强化法院公正行政审判,避免司法行政化的过度使用。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情况,特殊地域管辖又分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两种情况。

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条件)

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怎么定,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怎么定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海关处理的案件、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
    2023-06-17
    2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一、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名词解释(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凡是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或者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它适用于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
    2023-06-06
    6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地域管辖一样吗
    不一样。二者还是有一些不同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即为改变。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
    2023-06-13
    8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指定管辖应具备什么条件?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归属并没有疑问与纠纷,只是这种明确的管辖权由于以下特殊原因不能行使:1、事实原因。自于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使该法院实际不能行使职权;2、法律原因。由于某些事实的出现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律上不能审理或继续审理本案。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或法院订立规则,属本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的案件,本院不宜审理等。二、由于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下级法院之间如果就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
    2023-06-11
    490人看过
  • 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而在立法上必须考虑行政诉讼既要便利原告参加诉讼,又要便于人民法院作必要的调取证据工作的特殊性,尤其是考虑便民的因素更是是其立法的初衷。《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的是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非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把一般地域管辖概括为“原告就被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都是错误的。2009年司法部三大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91页右版中间“2.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一表述也是错误的。欲全面、准确把握该条的立法原意,需要理解和掌握行政机关的体系与级别、行政复议管辖、被告的确认、何为改变行政行为
    2023-06-13
    349人看过
  • 跨区域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谁决定
    1、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2、《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
    2023-08-16
    423人看过
  • 成都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区域
    成都中院今年1月下发通知,从1月10日开始,在全市除主城区外的14个区(市)县实行行政案件“首尾相接、循环交叉”管辖,同时废止了第一阶段试点由双流、龙泉驿、新都3个法院集中管辖14个区县行政案件的管辖模式。据介绍,这一全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内部去行政干预,外部去地方干扰”,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正是“外部去地方干扰”的突破口。这次试点交叉的14个法院分成四个小组,分别实行“首尾相接,循环交叉”。具体分组为:双流、新都、龙泉驿;金堂、青白江、彭州;温江、崇州、都江堰、郫县;新津、大邑、邛崃、蒲江。以双流、新都、龙泉驿为例,双流法院管辖新都区域的行政案件,新都法院管辖龙泉驿区域的行政案件,龙泉驿法院管辖双流区域的行政案件。其余三个小组管辖顺序依此类推。双流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吴志洪说,以前各地法院审理本地的行政案件,时常会给当地政府、政法委汇报案情,请求当地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民警到场执勤等,这样的背
    2023-06-13
    402人看过
  • 最高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最高人民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情况。《解释》规定,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有必要按流域和生态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该司法解释将于明日起施行。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孙某某介绍,根据现有行政法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只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三种类型,但《解释》没有将社会组织限定在上述三种类型,而是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今后如有新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拓展了社会组织的范围,这些社会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是使依法运行并且具备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来
    2023-04-24
    24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中级法院管辖什么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级别管辖是指什么意思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或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1、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二、什么是第一审第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程度的第一审案件,如性质较严重、
    2023-04-05
    1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虽然都是将行政案件由一个人民法院转给另一个人民法院,但二者有实质的区别:(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
    2023-04-16
    31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一、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采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况有: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等。二、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
    2023-06-06
    163人看过
  • 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是谁进行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
    2023-06-02
    1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
    2023-05-02
    4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如何区分管辖区域
    刑事诉讼法中对地域管辖的划分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怎样才能起诉离婚到哪起诉满足起诉条件能起诉离婚,可以到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管辖权是哪个法院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管辖权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规定立案管辖要解决是,立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立案的问题,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
    2023-02-16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 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机关可以跨区域行使案件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经修订后公布施行。一、法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法条解释:经复议的案件,原则上还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选);复议机关改变原
    • 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何跨区域?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 什么是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
      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制度,是在由某些行政区划所共同组成的大区域内,通过实施统一的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控措施等,来应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解决以往由于分散的行政区划各自实施环境管理措施而导致的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重点区域、流域,是指基于环境或生态整体
    • 跨区域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谁决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30
      1、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 2、《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