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哪些标准交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1:50:30 239 人看过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财产保全措施根据规定具体如下: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被保存财产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张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查封;

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为防止财产损失和损失,将需要保全的财产转移到某些地方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保全措施;

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出具保全裁定,通知有关金融单位限制被申请人转移或者提取财产的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冻结的资金,其他司法机关不得重复冻结财产,只能等待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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