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短期化让劳动者忧心忡忡专家建议企业终止合同须付补偿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26:01 334 人看过

本报讯(记者黄雨清)在某饭店工作的小林一直工作勤奋,就在即将满约时,饭店借口工作失误不再和他续约。小林反映,这家饭店人员流动很快,饭店就是通过与员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等到一年见习期满可涨工资时就终止合同,以此降低用工成本。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针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例。

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杨行良告诉记者,类似上述这样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人大执法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至少有70%被访职工忧心忡忡,希望能和企业签订较为长期的劳动合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沪检查时,也交给上海一个任务:希望上海能对此深入研究,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为什么大多数企业要和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屠国明介绍,不少企业错误地以为短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管理,倘若企业对某位员工的工作不满意,合同一满就让他走人,且不用付违约金。另一方面,不少企业为

了降低用工成本,在员工即将达到加薪工龄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显然会造成劳动者岗位不稳定,对企业也没好处。屠国明认为,这种做法会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缺乏互信,企业管理者不把职工当成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那么劳动者也无法安心工作,更不可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劳动关系实际处于不和谐的状态。

但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杨行良和屠国明都认为,除了要向企业宣传尊重劳动的思想外,现行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据了解,目前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屠国明建议,劳动合同的宗旨应当向职工倾斜,所以可以规定企业在终止合同时支付给职工一定补偿金,利用经济制约来引导企业正确对待劳动者。

据透露,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如何采取有效法律对策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使劳动合同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坚实起点,是一大关注热点。

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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