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15:42 259 人看过

办理部门:港航局水运处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一)提单申请登记;

(二)缴存保证金;

提供材料:

(一)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4.提单格式样本;

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二)中国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4.提单格式样本;

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6.委托联络机构有关资料([1]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2]委托书副本;[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4]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上述6.[2]、6.[3]资料。)

(三)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2.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3.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

4.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

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四)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企业法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I.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1]《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申请;[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可行性报告;[4]两名以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

II.申请提单登记[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保证金已缴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4]提单格式样本;[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章程。

(五)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I.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1]《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申请;[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可行性报告;[4]两名以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

II.申请提单登记[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保证金已缴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4]提单格式样本;[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章程;[7]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8]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9]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

办理程序:

(一)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外企业、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交通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

(二)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企业法人、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交通部提出办理通知书申请——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加具意见转报交通部——交通部出具同意办理无船承运业务通知——申请者凭交通部通知书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缴存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凭证、提单格式样本及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向交通部提出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无船承运人的设立条件
    一、无船承运人的设立条件1、连续经营3年以上;2、注册资本50万以上;3、连续3年年均纳税收入达400万元或年均开票额达4000万以上。向中国交通部水运司提交80万保证金或NVOCC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投保单;另美国公司在FMC(联邦海事委员会)下缴纳9.6万美元(7.5+2.1万)保证金的,在中国申请仅限中美航线NVOCC证书,可以不交保证金。二、申请无船承运人的材料清单1、申请书(格式由代理提供)2、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由代理提供)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境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4、提单格式样本正本原件(1式3份不盖章)5、保险机构签发的承保确认书和暂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6、若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7、章程复印件(大连企业需要)8、受理表(广东企业提供格式,辽宁企业现场填写)三、为什么要做无船承运人备案1、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2、可以自己公司
    2023-05-03
    83人看过
  • 如何申请成为无船承运人?
    保证金,承运,交通部,提单,业务,办理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前述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书。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设立分支机构,比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人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后,交通部同时在交通部网站上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名称及其提单样本。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申请人在本公告载明的银行保证金专门帐户缴存保证金,保
    2023-06-09
    494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是怎么分类的
    无船承运人的分类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1.承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2.转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线,不仅可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也可选择最合适的运输路线。目前,许多船公司在揽货方面,对转运无船承运人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转运人在为自己揽货,经营转运业务的同时
    2023-06-15
    390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的分类有哪些?
    承运人,运输,货物,转运,货主,提单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无船承运人的分类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1.承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2.转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
    2023-06-09
    273人看过
  • 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无船承运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1.承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2.转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线,不仅可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也可选择最合适的运输路线。
    2023-06-15
    459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税收管理问题
    无船承运人享有单位责任限制的权利,但不具备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资格。无船承运人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再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以履行其承运人责任的经营者。根据《国际梅运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国企业法人和境外国际船船运输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远业务,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谓材料,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谓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事宜、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
    2023-04-24
    183人看过
  • 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无单放货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因无单放货,使货主货、款两空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了代表机构。尤其是自从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出台以来,获得“无船承运人—NVOCC”经营资格许可证的中外企业已达900多家,其中有700多家NVOCC没有获得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批准证书,而且大多数是境外的NVOCC。这为国外贸易商指定境外船公司和NVOCC安排运输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NVOCC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有些被指定的境外NVOCC存心不良,与客户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使出口企业货、款全落空。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货代或NVOCC采国内进行骗货。《海运条例》及其细则对无船承运人的管理很松,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没有必须从事过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要求,更
    2023-06-07
    382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班轮无船承运人
    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无船公共承运人又称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特点: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Contract,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freight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特点:除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通常说的佣金。但是,根
    2023-06-09
    366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叫什么
    无船承运人提单,是指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多用于海上集装箱拼箱货运输中,所以也称为仓/仓提单,但人们在整箱货运输中对以上两种英文名称并不加以区分。一、运输合同的含义是什么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接受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委托,使用运输工具将旅客或者货物从某一地点运输到另一地点;旅客为此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2)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该合同自承运人
    2023-06-25
    319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一)比较法的考察无船承运人是一个舶来语,其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arrier,NVOCC),为明确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的含义,对其作一比较法的考察十分必要。1、美国法无船承运人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中。1961年,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通令中,首次定义了无船公共承运人。依《1984年航运法》的规定,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不经营用予提供远洋运输服务的船舶的公共承运人,其与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托运人。而远洋公共承运人是指经营船舶的公共承运人。该法律于1998年修订,称1998年《航运改革法》,并于1999年5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将无船公共承运人与远洋货运代理人合称远洋运输中介人。根据美国法律,无船承运人是指既不拥有船舶,也不经营船舶,为不特定人提供班轮运输服务者。因此对于真正的货
    2023-06-12
    472人看过
  • 无船承运是否为间接代理行为?
    关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的说法,以委托代理较为普遍。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无船承运是货运代理的间接代理形式,无船承运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无船承运人受托运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订立运输合同,是间接代理人,由托运人承受法律结果。对此,笔者不同意该观点,认为如将无船承运定位在间接代理的范畴,很可能淡化无船承运人的当事人责任,为其逃避承运人之责提供借口,由此而殃及货方或者国内的操作代理,带来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那么,无船承运人究竟是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代理人?其向海运承运人订舱的行为是不是间接代理呢?我国在法律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因此判断无船承运是否为间接代理行为时,首先应考察大陆法系的代理法。大陆法的代理理论以区别论为基础,最重要的特征是将委任与授权的概念严格区分。委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契约关系;授权是代理人
    2023-06-09
    271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的身份识别
    随着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开始扩大其经营范围,如以独立经营人的身份为货主提供包括传统货代服务在内的一揽子综合服务,甚至签发自己的提单,成为契约承运人。如此一来,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是代理人,而是承运人。区分国际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也即区分纯粹代理意义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多式联运中,货代往往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联运提单而成为契约承运人。在货代收取运费的情况下,对其究竟是以托运人的代理人身份安排运输抑或以承运人的身份负责运输容易产生混淆。这直接影响到贷方索赔的诉讼时效以及诉讼主体的正确选定。若货代与托运人签订了代理合同,并据此接受委托办理运输的相关事宜,则货代只要在受其委托范围内履行了代理合同的义务,在选择承运人时没有过失,其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不承担责任,同时托运人在货代违反代理
    2023-06-12
    169人看过
  • 船公司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在集装箱运输中,目前船公司仍占主要地位,因此,船公司作为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枢,如何做好集装箱的配备、掌握货源情况,在各港口之间合理调配集装箱,接受订舱,并以集装箱码头堆场、货运站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向发货人提供各种服务是极为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集装箱能否顺利进行,可以说依赖于船公司的经营方式。在集装箱出口货运业务中,船公司的主要业务有:1.掌握待运的货源船公司通常采用下述两种方法掌握待运的货源情况,并据以部署空集装箱的计划:暂定订舱--所谓暂定订舱是在船舶到港前30天左右提出,由于掌握货源的时间较早,所以对这些货物能否装载到预定的船上,以及这些货物最终托运的数量是否准确,都难以确定。确定订舱--所谓确定订舱通常在船舶到港前7-10天提出,一般都能确定具体的船名、装船的日期。2.配备集装箱集装箱运输无论使用哪一种运输方式,且采用集装箱装载货物这一点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进行集装箱运输之前,首
    2023-04-24
    351人看过
  • 关于无船承运人制度的立法分析
    【内容提要】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介于对外贸易和运输行业之间的服务行业也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一部分继续以托运人或者承运人的身份,从事着传统的单证服务、码头服务、海关服务等,这一部分经营者我们称之为“货运代理人”;而另一部分则以当事人的身份,分别与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合同,签发提单,完全介入到外贸运输的全过程,对于这一部分经营者,我们称之为“无船承运人”。本文将结合《海运条例》中关于“无船承运人”的规定和国外成熟的经验,对“无船承运人”制度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并对今后这一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无船承运人货运代理人远洋公共承运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20世纪五六十年代,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使得多式联运成为可能,在欧美物流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一些有别于传统运输方式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机构纷纷涌现。而无船承运人(NVOCC)作为集装箱货运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也在这个时候应运而生。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2023-06-12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无船承运经营者要怎么办理登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中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三)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四)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申请无船承运许可的流程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者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定的联络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四)提单格式样本;(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
    • 船公司承运损害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8
      1.不到货,或称为“遗失”,即船舶一路航行正常并无意外事故的情形下,失落所承运的货物。 2.短卸,指船舶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短卸所承运的货物。 3.堆积不当,指所承运货物,因船舱中堆积不当所受的损害。 4.处理粗鲁。 5.偷窃、挖窃,指货物在船公司负责运送期间被偷窃所受的损害。 6.海水损害,即货物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因接触海水所受的损害。 7.雨中强行装卸,指船方为早日开航,强行在雨中实施装卸货
    • 运输合同中无法提供货物的船员、船员、船员的关系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5
      如果贵司在这笔业务中仅作为一般的国际货运代理,则无义务支付该费用或承担其他义务。如果贵司既是国际货运代理又作为缔约托运人,贵司则应承担托运人的义务。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起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据此,首先应由收货人承担义务,如收货人下落不明或拒绝提货等,则船公司可以申请所在国的有权机关如海关对该批
    • 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03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5、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6、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