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2022年新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42:28 286 人看过

202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

7、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

8、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9、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需要材料如下:

1、拆迁许可证;

2、当事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宅基地拆迁需要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户口本、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2021年海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

海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

为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农房开展特色风貌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建设,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确保一定范围内农村建房风貌的协调统一。

《意见》强调:

1.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房,所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区外不得违规建设。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要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快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农房报建提供基本依据。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2.同时,探索建设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依法取得,但长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主动退回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奖励。

3.此外,要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全省农村建房报建实行“一表一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并填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村民建房前,还应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开工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全部纳入报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起带动和示范作用。

随着国家对国家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各省也相应发出了土地改革新政策,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海南省通过完善村庄规划以及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来完善宅基地新政策,较往年相比是一大进步。充分了解海南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助于海南人民及时调整自己的土地规划,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同样,对于政策的充分了解,也能够规避一定的风险,避免卷入一些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导致的产权纠纷。

宅基地纠纷是农村常见的一种纠纷,经常涉及的纠纷主要是宅基地的买卖、宅基地的抵押以及宅基地的继承等等问题,海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制定对于这几个方面的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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