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状告外企讨说法双劳关系受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4:46 389 人看过

市民张建国在下岗后依然与原厂签有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他随后又自谋出路在一家外资公司找到了新工作。但是在2009年2月因故,张建国被外企单位辞退。张建国与资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等问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张建国将外资公司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岗工人起诉外资公司

据介绍,50岁的张建国是一名普通的国企下岗职工,下岗后仍然与厂子签有固定地期限劳动合同,下岗后也一直由原厂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06年12月,张建国自谋出路在东丽区某外资公司找到了一份为总经理开车的新工作。再就业的张建国当时并未与资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2009年2月,张建国因为请假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执而后就被辞退了。2009年3月,张建国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等为题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5000余元,驳回张建国其他请求。张建国对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被告某外资公司辩称,法律规定不能同时与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一直通知张建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张建国和原单位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无法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和解决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维权成功新单位支付3.2万元

东丽区法院认为,张建国虽系企业下岗职工,与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张建国下岗后到外资公司工作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且张建国的双重劳动关系之间并不矛盾,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受到保护。2009年2月,张建国被公司辞退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据此,东丽区法院判决:被告外资公司支付张建国未定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3.2万余元。张建国维权获得了成功。

律师说法:何谓双重劳动关系?

究竟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在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呢?据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雍卫民律师介绍,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形式上的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目前经济转型期职工待岗再就业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现象,本案就涉及到双重劳动关系能否同样受劳动法的保护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即允许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在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形成多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在其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等劳动待遇;在与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不再重复向其履行原单位已经履行的劳动法律责任,否则就不符合对用人单位公平保护的立法原则,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政策,即在原单位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新的单位(除工伤保险外)无法再重新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的,不能因劳动者享有劳动待遇的差异而被否定。只是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既要依照劳动法律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全方面的保护,又要整体上兼顾用人单位的劳动权益,依法平衡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实现法律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一起全面担负起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关于我国企业下岗职工统计的说明
    为了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19年3月,由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三家协商制定了“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统计表”,并由国务院有关领导亲自审定下发各地区执行。此表明确了下岗与分流、企业分流与社会分流等概念,有利于各级政府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最需要帮助的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10号文件的精神,在9月中旬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座谈会上,“下岗职工”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界定。现就几组指标之间的关系做一说明。1.新旧两种“下岗职工”旧的“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新的“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职工,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
    2023-06-05
    479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下违法吗?
    一、双重劳动关系下违法吗?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2023-04-16
    489人看过
  • 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转移三难
    在劳动关系转移问题上,有人抱怨下岗职工是两手空空。还有一种说法:具体操作难度大。其实应该说,在这件事上,大多数下岗职工并不想依法解决问题,而是想转移劳动关系。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平衡和调整下岗职工、企业和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不仅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更需要深入的理论思考;不仅需要确保下岗职工经济终止劳动关系有利可图,更需要确保政策上有发展空间。那么,当前下岗职工要想启动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顺利转移,还需要跨越多少障碍呢?(1)钱从哪里来?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按工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一家国有企业的人均计算,以这种方式支付给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将超过1万元。工厂里100多名下岗工人至少需要100万元,这是一笔大数目。对于已经很困难的企业来说,有些企业比其他企业更愿意。厂长说:我们接受这个账,但目前资金不够。我们该怎么办?据了解,这是
    2023-05-02
    436人看过
  • 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转移三难
    在劳动关系转移问题上,有人抱怨下岗职工是两手空空。还有一种说法:具体操作难度大。其实应该说,在这件事上,大多数下岗职工并不想依法解决问题,而是想转移劳动关系。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平衡和调整下岗职工、企业和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不仅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更需要深入的理论思考;不仅需要确保下岗职工经济终止劳动关系有利可图,更需要确保政策上有发展空间。那么,当前下岗职工要想启动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顺利转移,还需要跨越多少障碍呢?(1)钱从哪里来?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按工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一家国有企业的人均计算,以这种方式支付给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将超过1万元。工厂里100多名下岗工人至少需要100万元,这是一笔大数目。对于已经很困难的企业来说,有些企业比其他企业更愿意。厂长说:我们接受这个账,但目前资金不够。我们该怎么办?据了解,这是
    2023-05-31
    395人看过
  • 哪些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1、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2、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3、协议承包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4、家政服务员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提供劳动的对象为雇主,即自然人主体,所以,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
    2023-03-09
    337人看过
  • 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
    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才能具有双重性。如果只是全职人员做兼职,兼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关系不违法。一、兼职要缴纳五险一金吗企业聘用兼职员工,如果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果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办理社保以及如何办理社保,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二、兼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兼职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即兼职工作者,既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以影响到先行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一、辞退兼职员工补偿标准如下:1、单位辞退兼职人员是没有补偿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非全日制用工小
    2023-04-02
    23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是否受法律保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8
      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形式上的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下岗再就业,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
      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按照各单位已建立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
    • 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说明怎么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
    • 如何保护外籍员工劳动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需由用人单位向有权核准机关办理就业许可,并由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就业证》后,用工方为合法。未取得居留证的外国人,在
    • 双重劳动关系的工资待遇是否受到国家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5
      双重劳动关系的工资受法律保护。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