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集体贪污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20:50:51 153 人看过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一、如何理解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同一行为不同罪名是共同犯罪吗

共同犯罪当然可以构成不同罪名,而不同罪名之间是存在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非构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为可能会因行为人之间自身状况不同而导致构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龄、精神状况等。《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什么是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有哪些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呢贪贿犯罪的立案标准:1、贪污数额三万元以上的;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二、贪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023-06-28
    264人看过
  • 耒阳55人集体贪污案
    日前,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下称矿征办)55人集体贪污、受贿窝案的部分案犯,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矿征办原主任罗煦龙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矿征办原副主任蒋金辉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原征收股长、税费征收大队大队长严溅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前的9月初,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耒阳市矿征办原副主任黄湘江、纪检组长文昌贵各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行政股股长吴爱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罗煦龙以矿征办主任身份,先后4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在财政核付给领导班子成员应得奖金已经全部兑现的情况下,采取截留部分收费站的超产奖、伪造各站点发放奖金名册、虚报超收数额和降低任务指标多提
    2023-06-11
    51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如何处罚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新刑法细则规定贪污罪的追诉期有多久贪污罪追诉期限最低为五年,最高追诉期限为二十年。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法律效力的含义及范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2023-03-02
    221人看过
  • 侵占村集体资金是不是贪污
    侵占村集体资金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是贪污。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职务侵占数额50万行为人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侵占财物的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我国人民法院啊一般可以对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财务人员侵占罪怎么处罚财务人员侵占罪的处罚: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三、职务侵占罪是否有可能被抓职务侵占罪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且确定了行为人,下达了刑事拘留证,是会被通缉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2023-03-09
    154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涉及哪些职业?
    贪污罪是身份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贪污犯罪。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及准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对于一些身份特别的人,只有当他们从事公务的时候才构成贪污罪,从事其他非公务职务的时候,不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同身份主体定罪应区别对待。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
    2023-06-30
    345人看过
  • 贪污罪的罪犯是哪些人?
    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犯罪的主体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二)犯罪的客体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四)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023-07-07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个人贪污罪和集体贪污罪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9
      集体贪污罪又称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罪与集体贪污罪的界限认定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公共财
    • 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贪污罪如何构成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1.贪污罪的主体资格的认定: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此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集体贪污规定是什么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集体贪污罪量刑标准,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
    • 贪污罪的主体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
      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