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可以对教师进行罚款。学校有权对犯错误的教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罚,对犯罪的教师还可以依法处理。学校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罚款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学校只是对学生与教师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机构,无权对学生对教师作出罚款的决定。
学校和教师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生活中,时常有意无意地侵犯未成年学生的各种权益,以下诸种侵权行为应当引起老师们的高度警惕:
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
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爱心”贺年卡片;强行要求学生乘坐指定车辆,就餐指定食堂,购物指定商店;教师以上课做小动作为由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自主选择权。
3.
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摄学生生活肖像,用于招生广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肖像权;学校将学生的投稿修改后,以校团委的名义发表,并参加评比活动,因此领取奖金,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品获利权)和荣誉权。
4.教师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学校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张榜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语文教师怀着“奇文共欣赏”的心态,“演说”学生写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5.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参加一些教学活动,学校未予以适当安排;对于患有急病的学生,学校不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获得照顾权。
6.学校对有残疾、相貌不端的学生借故不录取;歧视和刁难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把成绩不佳的学生的座位安排在“后”、“边”、“角”,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平等权。
7.学校不许少数民族学生做弥撒、做祈祷、佩十字架,要求学生放弃“装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8.学校要求学生有意见必须先向老师反映,不准避开学校越级向上反映,更不准向社会媒体反映;学校对学生的处理决定,不准学生申辩,视申辩为不服管教;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后,学校不准学生随便诉之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诉讼权。
9.学校收缴各种代办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让学生知悉;学校举行体检和测试,结果不让学生了解,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知情权。
10.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延长学生的学习时间,利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时间补课,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教师是否可以被学校罚款?
307人看过
-
学校对教师的处罚有哪些
489人看过
-
学校可对教师进行哪些处罚措施
415人看过
-
学校对教师有处分权吗
181人看过
-
学校教师是否可以使用体罚惩罚不听话的学生?
104人看过
-
学校应如何对教师体罚学生负责
341人看过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
学校拖延教师待遇不作为是否属于学校侵犯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5可以的。 一、在用人单位拖延薪水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决,则能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投诉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纷争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二是经仲裁后都
-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体罚学生是否合适?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09体罚学生已构成明显的违法行为。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被侵权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置,或是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在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机构中任职的教职员工,如果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者,将由其所属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严禁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存在任何其
-
教师和教育学校对学生有什么侵权行为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 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这类侵权行为表现有: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
-
非在校学生可否作为学校监护人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5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并不是学校。在校学生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一般是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而学校只是受监护人的委托,临时管理教育学生的组织机构。
-
教师暴力行为学校应对措施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11关于学校教师体罚学生这一现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如果情节较为轻微,仅仅是出于对学生进行提醒和教育的目的,那么该教师可受到所在学校、其他同类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警示。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等严厉处罚。 如果学生因此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且达到轻伤乃至重伤程度,那么涉事教师便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届时司法机关将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学生及其家属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