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浙江省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3:06 218 人看过

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浙劳险[1999]54号浙财社[1999]1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我省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均按照本实施方案参加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1998年内,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保持不变。从1999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具体费率不低于13%,并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的统一费率。银行、民航的过渡期为5年,其他行业企业过渡期为3年。1999年行业费率调整方案详见附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铁路企业职工为5%,其他行业职工为4%,今后与我省其他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同步调整。

三、从1998年1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7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其中,电力行业职工个人帐户建帐时间从1993年1月1日起计算,记帐比例为12%,从1998年1月1日起计算,1996年1月1日后职工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及利息并入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统一按省劳动厅公布的同期基本养老保险记帐利率计息。

四、从1999年1月1日,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经批准退休的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我省规定执行,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5%;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三)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再乘以1.4%计发。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乘以1.279求得。

五、一个时期内,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统筹项目范围内,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以下简称待遇差),可适当增发补贴,所需费用从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其中,1999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2000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70%;2001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50%;2002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30%;2003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10%;2004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的待遇水平,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为准。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计发基数以1997年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六、1998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符合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确认的统筹项目和标准的,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经确认的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试点的暂行办法
    浙江省劳动厅省财政厅浙劳险[1995]100号、(1995)财社2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国发[1991]33号、国发[1995]6号及省政府浙政[1992]13号、浙政[1994]14号文件有关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试点的范围为本省所有省、部属企业。目前,先将尚未参加当地统筹的省属企业,和未参加部属系统统筹的中央企业,军队属企业,驻浙的外省(市、县)属企业列入省级统筹试点范围。今后随着
    2023-06-09
    329人看过
  • 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个人帐户认定从1998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移交前后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之日起,职工个人缴费并入帐户的时间,原则上按原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尚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企业,原则上应按原行业规定个人帐户认定从1998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移交前后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之日起,职工个人缴费并入帐户的时间,原则上按原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尚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企业,原则上应按原行业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时间及规模为职工补建个人帐户,并从原行业规定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起补缴相应费用。待遇水平的确认原行业统筹企业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其中按《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的规定列入统筹的项目,由北京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
    2023-06-09
    278人看过
  • 社会统筹:国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有何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目前的地、县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1998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比例以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实行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2023-06-09
    227人看过
  • 为什么要将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统筹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基金只能在本行业之间调剂,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各行业之间,行业与地方之间统筹项目、待遇标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区同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统筹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基金只能在本行业之间调剂,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各行业之间,行业与地方之间统筹项目、待遇标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高有低,引起互相攀比;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原来负责行业统筹的部门,有的调整或合并,难以承担行业统筹任务。因此,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势在必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功能和建立有效调剂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国范围内
    2023-06-09
    101人看过
  • 各地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全国有5个省份规划今年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9个省份规划明年启动省级统筹,已出台省级统筹办法的地区也在抓紧贯彻落实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均在积极规划落实,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明确了省级统筹标准。所谓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养老保险由省一级有关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的制度,在省一级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调剂费用,并统一计算基数与缴费比例。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力争两年内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计划2009年底在全国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
    2023-06-09
    279人看过
  • 关于建立《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厅赣劳社[1995]18号各地、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现代化、科学化管理,切实保证《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由省社会保险局与南昌大学共同研制开发的《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现将建立《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社会保险局对《改革方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作出了总体规划,具体分三期工程完成。第一期工程为基础工程。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和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硬件配置;第二期工程为地(市)级联网工程,包括各地区配备局域网,以及与所属的县(区)联成一个地(市)级的广域网;第三期工程为省级联网工程,将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联为一体,形成一个省级广域网。二、为了完成整个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保证基础资料的统一性,准确性,完整性,
    2023-06-09
    54人看过
  • 关于参加河南省省直统筹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省直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19号省直统筹各铁道行业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你单位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河南省直接管理,纳入省直统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从2001年1月起,基本养老金执行标准及调整办法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离休条件人员,按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离休人员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精神调整、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从2001年1月起,由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所需费用从省直统筹基金支付,从2001年4季度起,实行社会化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养老待遇由原单位支付。三、各铁道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2001年度按劳动和社
    2023-06-05
    112人看过
  • 行业统筹单位的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1、行业统筹单位中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符合参保条件的,都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河南省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参加省直统筹当月起,由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由“省企业社保中心”对统筹单位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3、各行业统筹单位应明确专门的管理、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行业所属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参见: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直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2]26号)发布日期:2002年6月24日执行日期:2002年6月24日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劳动厅豫劳险[1999]6号省直统筹各行业(企业)单位:现将《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考虑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移交我省管理后的一些具体情况,现就移交后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与管理1.凡尚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企业,一律从1998年1月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在省城镇企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已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企业,从1998年1月起,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规范、调整个人帐户记入规模,在此以前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合并计算。未建立个人帐户但已实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企业,1995年1月以后个人缴费并入职工个人帐户,不再
    2023-06-05
    415人看过
  • 关于邮电企业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管理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二年99号令,劳动部、财政部同意邮电企业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管理。现将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需认真作好与地方劳动部门的交接工作,各管理局要尽快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协商办理交接事宜,并负责指导下属企业作好具体的交接工作。部属各总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所在地邮电通信企业的交接办法执行。二、在与地方劳动部门协商后,各管理局的所属企业停止向地方缴纳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并详细列出已向当地劳动部门缴纳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清单,并由原缴款单位收回款项。收回后暂列“应付款”,待移交工作结束后,集中缴存到各管理局、总公司统筹基金专户。三、移交工作最迟在年底前结束,各管理局、总公司届时将工作小结及基金移交情况填列本文附表报部。四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社险[1998]28号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和劳社部函[1998]80号文件精神,在江苏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于1998年8月底移交我省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原行业统筹纳入地方统筹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规范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处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前,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而转移手续在移交之后办理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二、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流动至省内企业,行业单位应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卡(职工个人缴费台帐)、《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个人帐户清单等,同时按要求填报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表(行业统筹移
    2023-06-05
    403人看过
  • 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今年实行区级统筹
    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7日消息(记者刘*源)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今年将实行自治区级统筹,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统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四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统一待遇标准,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执行自治区的调整办法,养老
    2023-05-03
    204人看过
  • 关于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浙江管理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9]197号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处浙江省的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属地关系的函》(劳社部函[1999]3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四家电力企业移交浙江省管理交接协议书》的规定,做好原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9年8月1日起,上述四家电力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规定向浙江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浙江省社保部门发放基本养老金。二、从1999年8月1日起,企业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2023-06-09
    317人看过
  • 烟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原标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省里统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地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二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别高于或低于20%的市要逐步统一到20%。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统筹项目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含审定的原行业统筹项目)执行。省级统筹实施前各地执行的统筹项目要按照国家
    2023-05-29
    5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以转回四川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3
      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转回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也不按缴费年限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缴费为参保状态,不能转移。《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
    •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施前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8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从业人员和本规定实施前在街道、校办企业从业的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为: 月基本养老金=上年省社会月平均工资×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4%+个人帐户储存额÷120+25(元)。 各项生活物价补贴按有关规定计发。 按本项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按原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
    • 安康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方案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5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和省级统筹。凡在安康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应参加我区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二.地.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地.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本级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运营和支付体制与养老保险相一致。四.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以行业标准费率定收,浮动费率调节;保险金收支要基本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问题,企业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