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时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即可。不像监事会似的,每年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但董事会召开时间基本在每年审计后、股东分红前。
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对于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通知时限等主要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置有哪些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置有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因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有董事长一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对内主持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所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三、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时如何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规定应当具有公司的住所以及法定人数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地址变更都需要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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