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污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船舶油污损害:
(1)赔偿额超出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的;
(2)船舶所有人依法免除赔偿责任的;
(3)保险人或者提供担保的机构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
(4)无法找到造成污染船舶的。
由此可见,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内油污基金应当对以下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a.船舶造成的污染损害,其索赔核定数额超过《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数额,其超出部分;
b.非《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船舶造成的污染损害,其索赔核定数额超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数额或船舶实际价值,其超出部分;
c.国内船舶造成的污染损害,其索赔核定数额超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船舶油污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制数额,其超出部分;
d.由于船舶所有人破产或保险人破产,其索赔核定数额超过破产清算后可分配的财产额度的,其超出部分;
e.对无明确责任船舶的污染事故的索赔。
-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
57人看过
-
遭受船舶油污损害可申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417人看过
-
在行政范围内的赔偿。,在刑事范围内的赔偿。
347人看过
-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
261人看过
-
无罪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赔偿金额
375人看过
-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
159人看过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
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赔偿的什么内容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2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
-
工伤赔偿范围内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61、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 2、住院伙食补贴费; 3、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8、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 9、劳动本领判定
-
工伤赔偿范围的基本公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
噪音污染赔偿范围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噪音污染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
-
范围内包含的赔偿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误工收入损失属交强险责任范围,如果能提供因被撞而发生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保险公司应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