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越权侦查的证据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20:22:23 295 人看过

举报人向检察院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触犯的罪名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属于公安侦查刑事案件的范围,但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而是自行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今年我院受理此类案件就有3件,检察院均以贪污罪起诉,但在审理过程中3件案件不构成贪污罪,而是构成职务侵占罪或其他犯罪。在处理以上案件时,我院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检察院侦查获取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能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或其他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二)项“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的规定,应当按职务侵占罪或其他罪名判决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属越权侦查,获取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建议检察院撤诉,检察院坚持不撤诉,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上述第一种观点导致的后果是刑诉法对案件管辖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形同虚设。第二种观点导致的后果一是浪费司法资源,检察院撤诉后又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二是判决被告人无罪,社会效果差。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主要原因并不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定性认识上出现偏差,我院受理的3件案件中,除1件属认识不同外,另2件案件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发现案件不属于其自侦范围。据了解是以下两个原因造成的:

1、经济利益驱动,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办案经费、个福利要靠检察院通过办案追缴赃物、罚款解决。

2、立案侦查案件数是检察院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立案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还要被扣分。笔者认为,刑事案件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侦查机关必须依刑诉法的规定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检察院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属侦查主体不合格,其收集证据过程违法,当然不合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故上述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为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出现,今后应完善制度保证检察院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官的福利,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办法,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检察院要求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
    2023-07-18
    351人看过
  •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侦查方法的比较
    一、侦查案件的范围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除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二、所侦查案件的特点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侵害的大多是国家、社会的利益,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外,一般没有具体的被害自然人;这类犯罪行为与权力相结合,手段隐蔽,因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有具体的被害人,会留下较明显的犯罪现场和痕迹,犯罪较容易被发现。三、侦查的程式往往不同。由上述犯罪特点决定,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开始就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去侦查犯罪事实,即“由
    2023-07-17
    237人看过
  • 检察院两次退侦后再次侦查是否有依据?
    检察院两次退侦再次侦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在释放当事人之后还可以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可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
    2023-08-15
    475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吗?
    玩忽职守案件有检察院负责侦查,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是: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了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2、(
    2023-06-28
    425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是否退回公安机关直接侦查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不一定,不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检察院,检察院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所以,说到底,其实批捕程序和审查起诉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不被批准逮捕,不必然代表你没事,不会被判刑了。二、等审查起诉等审查批捕有区别吗
    2023-03-05
    157人看过
  •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不宜提倡
    [内容摘要]:介入侦查作为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改革的一种探索,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实施起来,弊大于利。[关键词]:法律监督介入侦查介入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以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为有效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以及刑事追捕、追诉的需要,与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协作,由侦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引导或亲自实施侦查行为,从而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形成侦诉一体化的一种方法。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重、特大案件中引入直接介入侦查办法,在侦查取证、批捕、公诉等环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法理上受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实际操作中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介入侦查难免存在瑕疵,其弊端也日益显现,本文试就介入侦查的弊端,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并恳请同仁的斧正。一、介入侦查妨碍了司法分工制度,混淆了引导和介入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
    2023-06-11
    14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属于侦查机关吗
    人民检察院属于侦查机关,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和监狱侦查部门以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并对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专门机关。侦查机关作为侦查活动的主体,在打击犯罪活动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4-04-29
    153人看过
  • 检察机关能够退回侦查几次?
    1、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2、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一、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既指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
    2023-03-14
    112人看过
  • 检察机关证据采信权法律依据
    一、检察机关证据采信权法律依据证据采信规则,全名“法院采纳具备公信力与可信性的证据”规则,指的是法院在众多证据中如何选择相信那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的指导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遵循的规则大致如下:(1)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作为裁决的基础。这是第31条第1款的严格规定。唯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具备公信力,并成为裁判依据。这不仅来源于对未经质证证据的不信任,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当事人享有充分的举证、质证权。(2)复议机构在复议期间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维持原始行政行为的凭证。这是第31条第2款的明确表达,其主旨是强调作出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在决策前应已掌握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也间接制止了复议机构在复议期间为原始行政行为收集和补充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
    2024-03-11
    431人看过
  • 检察院是否有专门的侦查部门?
    检察院有侦查部门,检察院部门具体如下:1、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2、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3、侦查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
    2023-07-08
    196人看过
  • 兼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和运用规则工作
    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1.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但是,实践中自由心证的运用,以及目前进行的庭审改革,将庭审由原本法官的职权主义模式变为当事人对抗主义模式,都为自由心证的运用提供了土壤。为此,笔者认为应当探讨自由心证对我国传统刑事证据体系尤其是刑事证据特征的影响,明确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证据基本规则。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对我国法律的初步影响自从1789年法国首创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以来,该制度得到实行法治国家的重视,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使法官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
    2023-04-22
    261人看过
  • 检察院的侦查权限有哪些?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5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
    2023-07-06
    248人看过
  • 检察院调查证据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有依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司法探知,即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调查取证,从而探明抗诉事由是否存在,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诉讼违法的事实。由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一般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也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无关,属于当事人双方举证以外的证据。因此,对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再审中,应由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经当事人质证等,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对于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检察院取得的证据,在性质上视为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因为当事人申请原审法院调查取证,而原审法院不予或不当调查取证,当事人因而申请检察院抗诉时,再次申请调查取证,此时的取证是对法院查证缺漏行为予以补救。因此,这种证据在再审中,要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一、采取证据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这是指证
    2023-06-20
    407人看过
  •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
    一、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检察院一般会通知家属,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
    2023-06-03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刑事案件,检察院是否有权自行侦查并补充证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1
      在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中,检察机关担任着重要的法律监督角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自主进行相应的补充侦查活动。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上,对案件中的某些关键事实情况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一项诉讼行为。 当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案件时,若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那么既可以自己开展侦查工作,也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来完成这项工作。此外,对于已经补充侦查过的案
    • 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在什么时候作出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侦查终结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处理有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和撤销案件三种情形,并有不同的终结条件:1.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和情节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4)各种法律手续完备。2.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3.
    • 检察院两次退侦后再次侦查是否有依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检察院两次退侦再次侦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在释放当事人之后还可以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可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侦查机关的笔录是否能作为证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检察机关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3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