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贵与尹小五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6:38 403 人看过

提交日期:

2009-04-0310:32:13

河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焦民初字第34号

原告马晓贵。

委托代理人张蒙,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小五,系武陟县“音像总汇”店业主。住武陟县兴华路候园。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贵与被告尹小五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晓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晓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夏有成

审判员王胜利

审判员贾胜利

二○○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王莺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宋嘉鸿与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嘉鸿,男,194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上海无线电三厂退休工人,住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三村81号503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盈创动力大厦5号楼406室。法定代表人苏公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翔,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嘉鸿因与被上诉人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与非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3日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34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9年6月8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用TDA2822BTL制作的助听器》一文(简称《用》文)于1991年9月在《现代通讯》首次发表时署名为宋嘉鸿,在无
    2023-06-08
    245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权属纠纷答辩状
    因著作权权属问题产生纠纷时被原告提起诉讼的,被告进行答辩时,答辩状主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包括著作权权属归属的依据和事实,表明著作权不归原告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3)两
    2023-04-29
    446人看过
  • 博凡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专有出版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范围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
    2023-04-23
    190人看过
  • 北京审理一起著作邻接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原告诉称,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开发的k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的、盈利性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这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辩称,被告并非飞行网的经营者,也不是kro软件的制作者,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今天的庭审备受关注,众多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多家网络公司派员旁听了庭审。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背景知识所谓P2P(即PeertoPeer),是以点对点的网络架构,实现不特
    2023-06-08
    63人看过
  • 欧阳洪勇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欧阳洪勇。委托代理人包音泰。被告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24号。法定代表人黄友义,主任。委托代理人翟格民,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依枫。原告欧阳洪勇诉被告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阳洪勇的委托代理人包音泰,被告互联网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翟格民、郭依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欧阳洪勇诉称:《后海北京冬天的味道》组图是原告于2005年冬在北京所摄,原告依法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项权利,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中的六幅照片用于其经营的网络媒体www.china.com.cn进行业务宣传,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在其网站www.china.com.cn删除涉案照片;2、
    2023-06-08
    344人看过
  • 书生数字与张世君侵犯著作权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8号商务楼4层401室。法定代表人王东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梅。委托代理人乔小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世君。委托代理人段春梅,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晓峰,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书生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10年7月12日作出的(2010)海民初字第10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9月8日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张世君系《文学批评方法与实践》(简称《文学》)一书的作者,书生公司对此不持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张世君对《文学》一书享有著作权,其对作品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书生公司未经张世君许可即在其经营的书生第三代数字图书馆中使用《文学》
    2023-06-08
    239人看过
  • AA与BB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一中民终字第951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AA,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文工团干事,住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稻香西里1号楼12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BB,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文工团演员,住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武警8号楼01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CC,男,回族,1963年7月5日出生,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住北京市宣武区滨河里27楼24号。上诉人AA、上诉人BB、CC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案由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2日作出的(2003)海民初字第26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8月14日受理
    2023-06-08
    355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购物不小心花钱买官司
    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用了37天成功调解了李守白诉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上海瑞深艺术品有限公司、石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李守白是现代著名重彩画家,海派剪纸艺术大师,他在2006年创作了重彩画《憩》和《百乐门》。2010年12月,他发现和平饭店咖啡厅内所张贴的四幅油画,抄袭了《憩》和《百乐门》这两幅作品,就把经营和平饭店的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和提供四幅画作的上海瑞深艺术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考虑到这起案件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上海二中院在受理后当即决定由两位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来组建合议庭,与此同时,因为发现案件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又邀请了上海市文联的工作人员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本案的审理。据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追加了四幅侵权画作的组织者石隆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石隆对于自己在组织侵权画作过程中,未尽
    2023-06-08
    66人看过
  • “蜡笔小新”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卡通人物“蜡笔小新”,是日本漫画家臼井仪人创作的系列漫画作品。获得包括该作品出版权、商品化权等在内授权的日本双叶株式会社(下称双叶社)以侵权为由,把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诚益眼睛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并诉请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关费用106万余元。15日此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双叶社于1992年从臼井仪人处获得了《蜡笔小新》的出版权、除出版权以外的著作权、著作支分权以及商品化权的授权。该授权是独占和排他的。2004年1月以来,经双叶社授权,“蜡笔小新”在中国大陆地区系列商业推广全面展开。双叶社认为,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法使用“蜡笔小新”美术作品,侵犯了双叶社的著作权,还严重影响到双叶社正在进行的“蜡笔小新”动画形象的授权业务及商业推广活动。庭上,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辩称,本案不是著作权侵权纠纷,而是一起商标
    2023-06-05
    238人看过
  • 江云龙诉中华书局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00086号原告江云龙,汉族,1952年x月x日出生,自由撰稿人,住xxx。委托代理人沈建湖,汉族,1954年x月x日出生,无锡威达电工仪表公司法律顾问,住xxx。被告中华书局,住xxx。法定代表人宋一夫,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任海涛,汉族,1971年x月x日出生,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住xxx。原告江云龙诉被告中华书局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云龙的委托代理人沈建湖、被告中华书局的委托代理人任海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云龙起诉称:其于2003年6月,发现被告中华书局在发行的中国旅游丛书《苏州无锡》中有五幅插图使用了其公开发表在《无锡风光》明信片中的三幅摄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中华书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
    2023-06-08
    458人看过
  • 原告渡某某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渡边淳一。委托代理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段新军,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查振科,该单位社长。委托代理人刘劲夫,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彭宪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原告渡边淳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双方确认本案原、被告签订了《翻译出版许可承诺合同》,但被告对于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向原告表示歉意。双方基于长期合作的友情,在本院主持下,自愿就包括本案争议在内的有关《香囊》、《春怨》、《恋寝》、《泪壶》四书引发的争议[本院案号分别为:(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10号、第211号、第212号、第213号]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渡边淳一人民币100000
    2023-06-08
    347人看过
  • 《五朵金花》著作权侵权案
    4月15日,美籍华人季康女士与云南省红云烟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红云集团”)握手言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红云集团一次性以奖励方式给季康税后40万元的补偿;季康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申诉。《五朵金花》当年风靡全国,享有盛誉(剧照)季康王公浦起诉卷烟厂。这场著作权之争要从2001年开始说起。赵继康又名季康,现年77岁,1981年移居美国,现为美籍华人。1959年,为完成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国庆献礼,当时正在西双版纳下放劳动改造的季康和王公浦接受指派,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同年,依据剧本拍摄的同名电影在全国公映,获得巨大成功。1974年,云南曲靖卷烟厂以“五朵金花”为名创立了该品牌卷烟并上市销售。1983年,以“五朵金花”为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香烟商标注册并获准,“五朵金花”牌香烟的生产销售一直持续了很多年。2001年,季康将曲靖卷烟厂(现已并入红云集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由曲靖卷烟
    2023-06-08
    143人看过
  • 《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结案
    历时5年的《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经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曾任金秀县卫生局局长,其生前独著或合著了《瑶药“九金汤”的疗效观察》等5篇文章。后来,这些文章的内容被收录在《中国瑶医学》中,但编写人员中却没有刘某的名字。刘某去世后,其妻子和子女以《中国瑶医学》收录刘某文章但未经其同意,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瑶医学》的编写单位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黑龙江省德坤瑶医药研究院等告上法庭。对此,被告方辩称,刘某独著或合著的作品是为完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的科研任务所形成的,属于职务作品,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享有优先使用权。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先后共立案10件(其中有5件已结案),涉及广西区卫生厅、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民族出版社等多家厅局级单位和多名教授级研究员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瑶医药专家。主办此案的市中级法院合议庭研究
    2023-06-08
    264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与侵犯商标权责任一样吗?
    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虽然部分犯罪的量刑区间是一样的,判决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各量刑的具体适用情形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简单得说侵犯著作权与侵犯商标权法律责任是一样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
    2023-02-18
    35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在网上侵犯著作权,网络微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用户的越来越多,微信公众号也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有更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去阅读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但是这其中存在一种现象,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那么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一: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 著作权纠纷中侵犯著作权的证据怎么保全,著作权纠纷怎么预防和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
    • 怎么确认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和纠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2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
    •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其他著作权人的什么行为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