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新规之信息披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44:31 161 人看过

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4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一、《信息披露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体现私募私的属性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包括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或其他类的私募基金。在充分尊重基金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之上,仅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对必须要向投资者披露的事项作了基础性的要求。同一私募投资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但是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体现了公募与私募、股权与证券相区别的原则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披露的内容和频度与公募基金区别较大。与公募基金每日披露一次的要求不同,私募基金仅要求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考虑到本次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要求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此外,由于证券类私募基金与股权或其他类私募基金在流动性、估值、认购赎回等方面存在差异,本办法对二者披露的内容和频度也有一定区分。本办法中有关信息披露内容有些可能对于股权或其他类型私募基金来说确不适用的,此种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中国基金业协会也会根据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参照使用。

二、《信息披露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和职责对落实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尤为重要。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为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本办法还进一步规定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复核义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办法第十一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些禁止性行为包括: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范围与频度

在设计信息披露事项时,既要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又要避免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不必要的信息披露负担;既要立足当前,使市场规则具备可操作性,又要着眼长远,适应私募基金行业未来的发展。

首先,本办法根据披露阶段不同分为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其中募集期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应当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且基金合同中应当体现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式、频度、范围等内容,从一开始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对于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根据信息对投资者的影响不同,分为常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常规信息披露内容定制化、频率相对固定,可预见性强,经过市场实践已有很成熟的做法。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前期对行业的调研,本办法将常规披露分为季度披露和年度披露,仅对单只管理规模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月度基金净值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主要针对偶发的、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件。这类事件冲击性大,事前难以预见,在近年市场运行中每每成为关注焦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质量不仅关系投资者利益,而且体现影响市场运行效率。

(四)关于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

考虑到私募投资基金的非公开属性,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方式与公募投资基金有很大区别。与公募基金公开披露的要求不同,私募基金的披露应当以非公开的形式进行。本办法授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投资者充分的自治权,二者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对信息披露的内容、频度、方式、渠道等做出约定。

为了更好的进行行业自律、监控行业系统性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这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来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绩记录有很大意义。

同时,本办法规定投资者可以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投资者登录平台后只能够查询到其购买的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会负责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并保护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商业秘密。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具体实施安排,协会将会另行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私募基金披露公示细节解析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4)基金的投资情况;(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原则包括实质性原则和形式性原则。实质性原则又包括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形式性原则包括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
    2023-07-06
    143人看过
  •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并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
    2023-03-02
    96人看过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基金信息披露必须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人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间有关基金的诸多因素均有可能发生变化,为此,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每半年必须更新一次。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基金单位净值公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年来基金运作的回顾和总结,总体反映基金一年来的运作及业绩情况。投资者通过年报可以较为充分地了解基金一年的运作状况及基金的管理人
    2023-06-06
    198人看过
  • 怎么对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一)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①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②基金募集情况;③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④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⑤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⑥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⑦临时报告;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⑩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⑩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
    2023-06-06
    66人看过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二)基金募集情况;(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临时报告;(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十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本条是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文件的规定。依照本条规定,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为发售基金份额而依法必须制作的供投资人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基金发售有关事项,指导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规范性文件,其编制原则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将所有对投资人作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
    2023-06-06
    499人看过
  • 委员建议进一步规范基金信息披露
    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日前建议,应进一步规范基金信息披露,涉及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制度应进一步细化、简化、具体化以利于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基金信息,更容易读懂披露的信息,更利于基金投资者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钟晓渝指出,根据目前的实际运行状况,基金信息披露在具体操作和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信息披露文件的文字表述不够通俗易懂;信息披露基本停留在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内容上;对交易成本的表达不明显;披露的及时性不够等。为此,钟晓渝建议,应进一步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通俗性;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年报应在一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半年报在半年结束后半个月内、季报在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披露;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如披露报告期内产生收益与损失最大的前五个投资品种、数量等。钟晓渝强调,应进一步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如基金分红应有说明,增加披露报告期内分红应分多少、实际分多少、是否
    2023-06-06
    199人看过
  • 上市基金信息披露有何要求
    上市基金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告,其它公告为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告中期报告,中期报告一般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公布一次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投资组合报告。遇有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即时公告:(1)基金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2)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变更;(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4)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主要人员一年变更达30%以上;(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6)重大关联事项;(7)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9)基金提前终止;(
    2023-06-09
    457人看过
  • 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
    月度披露:只有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月度披露。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季度披露: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季度披露。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年度披露: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年度披露。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的财务情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重大事项披露:重
    2023-06-06
    238人看过
  • 信息披露是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2023-05-07
    211人看过
  • 信息披露违规类型,信息披露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的类型包括了应披露而未披露、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以及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这四种。信息披露行为的后果是会破坏上市公司的企业形象,还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信息披露违规类型信息披露违规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1.应披露而未披露;2.虚假陈述;3.误导性陈述;4.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上述类型仅针对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进行分析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行为。二、信息披露行为的后果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后果不仅会破坏上市公司诚信形象、打击投资者信心,还常常与内幕交易违规行为相关,一些股东或个人会利用不正当的信息披露进行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2022-10-24
    76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规
    2016年7月15日,私募新规就正式实施啦。监管部门会加大监管力度,让市场环境得到优化,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出政府对私募基金的重视。1、募集行为的界定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2、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的限定《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只有两种:一种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另一种是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且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3、禁止非法拆分转让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4、特定对象的确定程序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
    2023-05-02
    411人看过
  • 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定?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2、在私募基金备案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3、在
    2023-06-15
    387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需要履行哪些披露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那就是需要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而其要在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者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的说明,合同中也要明确的表示出来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结解决机智的相关章节。二、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2、
    2023-06-24
    407人看过
  • 证券信息的披露规则
    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可以从中获益。作为筹资者的发行人可以获得来自国外的融资,这有助于其信誉度的提高并增加其股份价值,市场风险的减少也会使资金成本得以降低;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在国际范围内的投资分散及增加风险收益的机会;对于接受外国上市公司的国家而言,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并由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而获取可观的收益。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其中的信息披露这一关键因素。根据Sadagaran等人的研究,信息披露成本是跨国证券发行人在选择其上市地点时所考虑的最重要方面,只有当其跨国发行上市的收益超过其为此所必须遵守的披露成本时,这种行为才变得可行。投资者也需要一套有效的披露系统,从而低成本地获取对跨国证券进行准确定价所必需的信息。有效的信息披露还可以防止管理机会主义行为,减少欺诈和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而,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信息披露制度的选择
    2023-04-24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有哪些规定,都披露些什么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体,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1)基金合同;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4)基金的投资情况等等
    • 在信息披露层面,私募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6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 哪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式是不合法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0
      根据《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 信息披露违规罪可以判多久,信息披露违规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1
      违反信息披露罪的判决时间规定为:构成犯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的主体是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