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6)54号)和《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舟人大常办(2006)13号)要求,现就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我市2005年以来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渔业水上、水上交通、船舶修造等行业的生产安全情况,同时开展特种设备、矿山企业、旅游、建筑施工、教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的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级机构、三级网络”建设情况,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制度制订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情况;船舶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预防和处理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由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组织自查阶段(4月10日-5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安全文化进企业、安全知识进家庭”活动和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动员各行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一定声势,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月20日,市安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4月21日起各县(区)政府、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舟山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边查边改,并形成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自查报告,于5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办。5月20日市安委办形成舟山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自查报告报省安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拟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交市政府办公室。
(三)迎接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迎接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
(四)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本次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报告,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法制意识,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六决策”,全面建设“平安舟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对我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是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属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好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为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对自查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按要求上报书面自查报告。
(四)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住这次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精心组织安排好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新闻报道工作,使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有声有色,富有实效。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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