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辞退或终止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8:43:59 495 人看过

女职工怀孕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怀孕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辞退吗?

一般普通员工违反公司章程,违反公司制度,要是情况很严重的,那么就可能会被辞退,而且还没有经济补偿金,也不能因为这个去投诉什么的。但是,如果是女职工做了这些事,能不能因为女职工孕期获得“免辞金牌”还不一定。

如果是怀孕女职工,在孕期期间,享受劳动合同的限制保护,主要是下面几种情况: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要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劳动法上也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为劳动者入职的欺诈、胁迫等原因进入公司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怀孕女职工虽然能获得劳动合同的一些限制,但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不包括在内,因此照样可以辞退。

不过,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有些在职场上很受歧视,要是公司方面就以违反制度为由,而不是严重违反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在伤害女职工的利益。要是不清楚怎么才算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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