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6:43:29 484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公摊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怎么计算?

许多买了房子的公民拿到的使用证上会有一栏写着公摊,虽然知道公摊土地是大家在买类似于小区的房子时所需要将小区公共部分分摊到各个户主上的部分,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公摊土地的面积却不知道相关的计算方式。下面一起学习公摊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怎么计算?

公摊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计算方法

一、平均分摊法

这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分摊面积一般按照共有使用者之间各自在该宗地内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来确定。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使用者独立拥有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在共有土地上全部使用者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总和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

二、土地价值最大化分摊法。

适用于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房,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底层,住宅层分摊院内土地面积,土地只作为附属形式存在,体现了土地价值最大化。

三、土地用途分摊法。

或称地价分摊法,适用于对多层多用途建筑物进行土地分摊。在土地利用当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承担多少税费,可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一种方法。

四、楼价分摊法。

适用于对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土地进行分摊。如果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交同样的税费,就不太合理,所以还应利用楼价对同一用途不同楼层的土地进行分摊修正。由于不同层数的楼价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楼的地价则不变,所以用楼价来修正地价可以说是一种操作简单的办法。

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应该各有千秋,平均分摊法操作比较简单,但由于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土地面积平均分摊产生的利弊不同。土地价值最大化分摊法较实用,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土地用途分摊法与楼价分摊法理论上较合理,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土地转让行为、改变用途行为发生频繁,这种方法就显得更加公平、合理。

我国的土地使用情况中作为居住用途的土地面积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但是一个小区不可能均等地全部划分为私人的土地,剩下的公共部分的使用就要求分摊给业主来使用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二、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
    2023-06-03
    360人看过
  • 双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找谁解决
    1、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同时,应当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律师补充: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3、有关证据;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
    2023-05-06
    4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2、争议客体的特定性3、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4、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
    2023-04-13
    472人看过
  • 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有何处理方法
    一、对于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有何处理方法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如果关于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该介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调解的义务,并且应该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明份证材料;3.土地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其他证明材料。三、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2.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
    2023-08-08
    140人看过
  • 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怎么进行
    一、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怎么进行分摊方法的选择楼房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主要有面积分摊法、地份分摊法、楼价分摊法三种。使用地价分摊法和楼价分摊法计算涉及的因素较多,不同的时期价格不尽相同,地价、房价之间的又没有固定的关系,而且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因此虽然比较合理,在运用上并不多见。《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面积分摊法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分摊原则。对住宅小区内的所有权利人都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合理分摊,让所有权利人公平分享楼房所在土地增值的收益。当楼房发生毁损或者面临拆迁改建时,所有的权利人有权决定对楼房的处分事宜,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区别对待、分开分摊原则。由于用途不同,地价、房价也不同,尤其是对多用途楼房,分摊时应分摊建筑占地面积,然后再分摊共有面积。谁使用、谁分摊原则。对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医院、市
    2023-05-06
    26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此,综上法条所述,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财产纠纷处理的方法是很明确的,总结一下为:(一)协商解决。即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土地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签定书面协议,并送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三)政府处理解决。当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四)行政复议解决。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土地确权行为,即属于政府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
    2023-03-24
    1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归属权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的限制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
    2023-08-02
    47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侵权争议的前提是什么
    侵权争议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地界清楚。哪些是土地使用权争议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有争议如何解决呢1、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以下列资料为依据:1)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2)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占用、划拨、出让的文件;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4)司法机关历史上已做出的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5)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文件;6)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民建房用地文件。土地确权和打官司是一样的,核心看的还是证据,如果土地在他们地界,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而你又没有调换土地的相关协议,那土地确权给对方的可能性就很大。2、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原则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
    2023-05-04
    389人看过
  • 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一、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1、土地现状调查后,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请求人民政府处理。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
    2023-06-17
    247人看过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二、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
    2023-06-19
    1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就说明土地使用权归自己吗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就说明土地使用权归自己。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国有土地,只要权属明确,使用多久都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应当怎样确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法律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内容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的情况有: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2023-02-19
    32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如果是住宅用地到期了会自动续期,如果是其他类型的用地到期了,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5-09
    4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征收土地青苗补偿争议怎么处理?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可以提出续期的请求,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可以延长的。对于一部分想要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可通过土地流转政策解决部分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目前农村的土地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地,就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
    2023-11-29
    183人看过
  • 有房产证,农村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怎么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职场间的争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间,个人与职场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破产财产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的请示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破产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_______的财产进行清理中发现,位于_____________地点的房产(或车辆等财产)存在权属争议。从产权资料看,该产权应归破产企业所有,但该破产企业曾于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__(单位或个人)签订了_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或已公证),购房款已经付清,只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该房产(或其他财产)由购买人占有使用。清算组认为,上述房产虽在破产企业名下,
    2023-08-05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因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应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
    • 土地使用权未摊销怎么办怎么解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为45年8个月,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
    • 土地使用权税法有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 哪些是土地使用权摊销?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0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指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 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16
      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特点的案件,存在着许多区别,不能混淆。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起诉的期限不同,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引起土地使用权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