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执行中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2:15:54 244 人看过

一、参与分配执行中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1、参与分配执行中,分配的原则如下:

(1)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2)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3)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哪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3、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4、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5、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6、破产企业内的社团经费及其拥有的财产。破产企业内的社团,主要有企业的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

7、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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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规则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4
      遗产分配规则有份额均等原则、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适当照顾的原则。其中适当照顾原则是指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