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对辽宁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某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子公司)的审计中,在原始资料损毁不全,延伸被审计单位业务操作系统前后不兼容的情况下,巧用计算机审计,从而揭开了该子公司违规操作并转移6225万元投资收益的“冰山”。
此次审计发现,该子公司于1997年3月通过其下属的4家公司(以下简称4家公司)投资1.8亿元于证券业务,其投资本金虽于1998年末收回,但其1.55亿元的巨额投资收益却在时隔两年后的2000年才陆续收回,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
接下来的审计让审计人员感到困难重重。该子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不仅未有任何资料留存,且相关人员均已调离。惟一可利用的线索,就是4家公司入账的与华夏证券沈阳中街营业部、辽宁证券大连营业部之间资金往来转款的凭单。但由于华夏营业部保存的资料被水浸泡而损毁,使开户资料已无法找寻。且该营业部于1998年更换业务操作系统后,前后系统不兼容,也使得审计人员无法直接从中查出所有资金账户。审计初期,审计人员只取得了华夏营业部1998年6月以前开设的4家公司法人资金账户的证券交易电子数据。
针对这种不利局面,审计组确定了“以资金变动为主线”的指导思想。在完成了对现有数据的采集、转移、处理后,将目光锁定在查找不明来源的资金存入和不明去向的资金转出上,最终查出4家公司在华夏营业部的另外27个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辽宁营业部的9个账户。在这总计40个账户中,法人户12个,个人户28个。至此,该子公司非法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股票的“冰山”一角被揭开。
接下来,审计人员通过对投资收益真实性的分析,计算出了4家公司2.2亿元的真实投资收益,并揭出了6225万元投资收益长期游离于账外,被以各种名义转至其他单位的违规事实。
审计人员还通过计算机检索出所有该子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纪录,并查出该子公司在1997年3月至2001年6月期间,采取多头开户、分仓等手段,多次以自己不同的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自己不同的账户连续买卖该股票的违规事实。其中,该子公司在该股票上市当日,即将其用账外资金购买的130万股内部职工股全部抛出,明显触犯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股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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