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产假天数标准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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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3、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4、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5、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6、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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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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