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产假天数标准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9:12:19 65 人看过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3、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4、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5、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6、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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