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0:20:18 383 人看过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执行。

行 政 机 关 不 履 行 行 政 判 决 时 , 法 院 如 何 强 制 执 行 ?

当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判决时,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1. 罚款: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划拨存款或汇款:法院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划拨一定数额的存款或汇款,用于偿还行政赔偿或者罚款。

3. 拍卖或者变卖财物: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行政赔偿或者罚款。

4.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促使其履行行政判决。

5. 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保障行政判决的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仍然不履行行政判决,法院可以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寻求更高层次的司法保障。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判决时,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强制执行:罚款、划拨存款或汇款、拍卖或者变卖财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寻求更高层次的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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