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怎么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52:38 304 人看过

由于农民工讨薪难等等问题的频繁出现,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热点话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尚方宝剑”,但《劳动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非常有限。那么《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到底如何保护?

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市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定。

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有别于城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方面,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灵活掌握,但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一年。

2、《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不是个人或者个别机关的事,想要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当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明确其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职权和责任;加强团体交涉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是在国家公权力干预下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正是有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它才能成为一部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强烈的强弱对比,使得农民工根本不具备平等谈判的资格,因而要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样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3、加强农民工的团体交涉权,即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权利。

团体交涉权可以凭借劳动者集体的力量来改善整体劳动境况,实现通过团体一致的行动实现自我救济。团体交涉权是否能有效实现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自由的存在;二是国家立法为团体交涉留有必要的空间;三是工会组织在法律地位上的真正独立。

4、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不仅其本身法条要具有先进性,也要注重加大宣传、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宣传,使《劳动合同法》深入人心。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大部分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还是一知半解,在遇到权益侵害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不会用法维权。究其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为有正式工作人员立的法,不是农民工的“专利”;二是有些农民工认为虽然国家制定了法律,对该法的执行和效力持怀疑态度;三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因自身法律意识缺失,造成维权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部分农民工已习惯了对侵权的默默忍受,加上就业压力大,即使有运用法律维权的想法也缺少抗争的勇气;四是《劳动合同法》本身也存在个别条款规定不明确,理解不统一的缺陷,加剧了农民工对法律效力的怀疑。扩大地方政府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自主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1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如何维权?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劳动关系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2、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二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抵押金,强迫劳动等行为。3、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保证。
    2023-04-29
    233人看过
  • 先予执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京口区法院民一庭通过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促使用人单位先行给付一名在镇江打工的淮安籍农民工杨某住院手术费60000元,解决了杨某因股骨头坏死急需手术治疗的费用。2012年春节后,淮安人杨某来镇江打工谋生。一番辗转之后,杨某在一家企业谋得一份搬运工工作。2012年6月份,杨某在工作时被坠落的货物砸伤,造成其右股骨头骨折伴髋关节半脱位、右第五肋骨骨折,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一番救治,杨某好转出院。2013年上半年,杨某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7月份,市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杨某为工伤。2014年8月中旬,杨某的病情出现反复,原本受伤的部位股骨头坏死,需要做置换手术。可此时杨某因为之前近两年断断续续的治疗已经花空了家里的积蓄,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杨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仲裁部门未予受理。无奈之下杨某起诉至京口区人民法院,请求让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但却未能提供用人单位的银行账
    2023-06-06
    241人看过
  • 国务院发布意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保障必不可少。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地依法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具体表现。我国自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一直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是各级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之推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平安计划,要求各地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煤炭、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
    2023-04-24
    339人看过
  • 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怎么保护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促使用工单位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可见,从程序到实体上都已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也做了很多的法律规定,能够很好的保护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
    2023-04-17
    94人看过
  • 劳动法如何保护童工权益?
    童工,指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行为,而我国的童工是指雇佣使用年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工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定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2023-07-06
    41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要保护哪些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纠纷的详细案件才能回答,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包括:(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一、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023-06-20
    378人看过
  • 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做好有关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加快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外出务工农民,只要保留农村户口的,就应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受益和流转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未经农户同意,乡村组织强迫将外出务工农民承包地调整给别的农户耕作,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种;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给原承包农户的补偿的方式解决。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被违法调整、收回或流转而发生纠纷时,农民工首先应与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
    2023-06-07
    240人看过
  • 杨景宇:劳动合同法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7月23日下午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读劳动合同法。[杨景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步骤。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普遍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2023-06-05
    94人看过
  • 盛华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月23日下午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读劳动合同法。[盛华仁]:我们应当认识到,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奠定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基础。当前,我国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不利影响。2005年12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0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广泛关注和巨大反响,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收到各方面意见19万多条,这充分表明社会各方面对这部法律非
    2023-06-05
    214人看过
  • 非法用工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亦受保护
    新华网福州10月2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州市一工艺品加工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情况下,非法用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致残,伤残劳动者能否依据《劳动法》寻求法律保护?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非法用工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劳动法》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加工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4月,四川籍农民工陈某来到福州,在廖某开办的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工艺品加工场从事锯木工作。同年7月6日,陈某在锯木过程中,被材料中异物溅起击伤右眼,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廖某支付1900元治疗费后,就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经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构成7级伤残。自2003年9月起,陈某历经漫长的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2006年12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某承担赔偿责任。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开办的工艺品加工场未经依法登记、领
    2023-06-09
    156人看过
  • 劳动者权益保护:订立劳动合同的指南
    一、签订时间单位要在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老员工合同期满要续签的,单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满的次日,完成续签手续;否则,单位将面临下面两种法律风险: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合同类型的选择单位根据自身的用工需求和员工的个体情况,可以选择签订下列五种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在16周岁至退休前的员工,都可以签订此类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建议签订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因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满足此条件的员工,单位愿意签也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单位需要完成某个项目任务、或者季节性用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此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此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合
    2023-07-06
    3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是否保护企业利益
    近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主办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据介绍,本期论坛在上海首站开坛,继南京、广州、西安、沈阳等城市巡讲后,最后一站回师北京。论坛上,参与劳动法起草和讨论的政府官员、专家、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权威人士,就《劳动合同法》的争议重点进行了解析。据专家介绍,《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会对企业造成哪些影响,一些企业代表显得“忧心忡忡”。首先,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因此提高,削弱了产品竞争力;其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会给企业发
    2023-06-05
    217人看过
  • 劳动法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合理性
    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2023-02-28
    4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是如果发生一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具体如下所述。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市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定。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有别于城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方面,根据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灵活掌握,但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一年。2、《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不是个人或者个别机关的事,想要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当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明确其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职权和责任;加强团体交涉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劳动合同法》是在国家公权力干预下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正是有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它才能成为一部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强烈的
    2023-04-29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我们知道现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 我们
    • 农民工劳动权益和保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您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1、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最好在当地聘请帮助您。
    •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真实权益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又是一年秋来时,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开始求职之旅。在如今实行双向选择的求职模式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满意的工作机会呢?笔者将结合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订立方面的规则略作介绍,希望可以使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保持清醒、审慎的头脑,获得一个能真正展现人生抱负的理想平台。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面试交流、员
    • 没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该如何维护利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8
      先要搜集证据以证明你的亲人在该单位上班且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这是最为重要的,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是拒绝承担责任的;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在此基础上要与公司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先让公司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若是不给予支付,就告知:要到安全监督局举报公司隐瞒事故的责任
    • 劳动合同法中怎样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3
      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