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非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土地损失补偿分为耕地损失补偿、林地损失补偿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复垦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复垦标准是什么
1、土地复垦标准具体如下:
(1)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2)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二、土地复垦流程是什么
1、农户申请达到能包装一个交易的量;
2、聘请中介公司进行前期测绘,完善资料;
3、上报市国土局做前期测绘审查;
4、中介公司获得审查意见后做施工方案报市国土局;
5、市国土局评审后出具备案入库通知;
6、各镇街凭备案入库通知实施招标;
7、中标单位实施,竣工后由中介公司做竣工测绘;
8、竣工测绘后通过区级验收并获得审查意见;
9、申请市级验收;
10、按市级验收通过的面积形成地票交易;
11、一次性拨款给农户。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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