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申诉书的内容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09:00:34 406 人看过

一、最高法院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某某原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某某第某好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某年某月某日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应当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富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富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申诉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诉主体有哪些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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