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1:52:47 244 人看过

诉讼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表现方式之一。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诉讼行为能力,又称为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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