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
一、法院强制执行期限6个月过了怎么办
如果强制执行六个月到期了,被执行人还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要加倍支付超期那段时间的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继续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二、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
(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法院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数额已经由第三人代为偿付。当然,应该写清第三人代为偿付的数额(数额应包含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本金利息)及偿付的日期。该通知书应作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结算债务的凭证。
三、终本裁定书要送达被执行人吗
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需要将裁定结果送达到被执行人,送达后判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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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担保人法院有权扣押担保人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法院是否有权利扣押贷款担保人,依据当事人是否触犯被拘留的法定条件。 比如符合以下几点: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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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还可以担保担保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6被执行人一般不能做担保,因为被执行人自己的债务都没有履行完毕,不能为他人做担保。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相应的法定情形,则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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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被担保人跑了法院执行担保人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0你所提问呢的法院执行担保人的问题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无论贷款人是否能还款,你均有偿还贷款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但可以查封属于你一半的房产产权。 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法院只能中止执行。 另外的担保人,也要执行。 无论执行了谁的财产,法院就可以结案,然后你们再起诉被执行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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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钱,不执行,来执行担保人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一般民众俗称的“担保”实际上是“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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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执行后财产还会被执行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的,被执行人逾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依据以上规定,因为王某某的保证责任是在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过程中所形成的,该保证责任的确定不需再经法院的审理确认,而是可以由法院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王某某的财产。 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