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高管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30:13 208 人看过

一名女高管幸发芬的跳槽引发国内最大两家牙轮钻头公司的近5年纠纷。

2005年3月,我国和亚洲油用牙轮钻头最大生产制造企业、上市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钻股份)报警称:跳槽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的幸发芬等侵犯商业秘密。

刑事案件审理的同时,江钻公司也向天津立林钻头公司提出民事赔偿,索赔金额高达8000万元。而立林也在天津对江钻提出诉讼。

这场惹人关注的复杂官司经省高院调解,最终得以调解,天津立林自愿补偿江钻公司1700万元。

女高管跳槽

引发商业秘密案

江钻公司索赔8000万元调解方案有创意

涉案产品允许销售半年

2005年3月21日,江钻公司向江汉油田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立林公司及员工幸发芬等侵犯了江钻公司独步海内外的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

江钻股份是我国和亚洲油用牙轮钻头的最大生产制造企业,也是国内上市公司。其主导产品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是耗资5000万美金,于1980年至1995年间陆续从国外引进的,且为国内独有。这一技术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江钻股份发现,从2004年开始,一些油田陆续使用了立林公司的牙轮钻头。该钻头与江钻股份的极为类似,性能也差不多,且价格较为便宜,极大打压了江钻股份的市场份额。因为江钻股份从未对外转让该技术,警方认为,其“内部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据此,警方把目光瞄准了此前从该单位跳槽的女高工幸发芬,她是熟练掌握该技术的。

幸发芬1983年进入江汉油田钻头厂(江钻股份前身)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技术开发部产品研究所主任,高级工程师。1990年、1996年,她曾两次被江钻公司委派到转让方学习钻头设计制造技术。

2001年8月,立林公司以优厚条件吸引幸发芬跳槽。同年9月,幸发芬举家迁往天津。2002年3月,幸发芬担任立林公司技术部部长。由此,立林公司仅用两年多的时间就走过了江钻公司十几年科研开发的路程。

幸发芬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接受过保密教育,清楚公司保密规章制度的内容,了解牙轮钻头制造技术属于江钻公司的商业秘密。警方认为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1月18日,警方将幸发芬密捕归案,并从其身上搜出一个移动硬盘。

幸发芬一口咬定江钻股份制造钻头的技术都是公知技术,立林公司制造钻头技术是通过查询公开资料得到的,江钻股份一无秘密,二无保密要求;其本人也没有带走任何江钻股份的技术资料。

侦查人员出示了移动硬盘内的证据——一份集合数百张轴承、金属密封环的总图,其中包括江钻公司原始图纸。看着这一张总图纸,幸发芬只能承认离开江钻公司时带走了江钻公司原始图纸,且立林公司轴承、金属密封环图纸全部为其设计。

2008年5月2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幸发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幸发芬后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江钻公司索赔8000万元

刑事案件审理的同时,两家公司的民事纠纷也来了。江钻公司向天津立林提出8000万元巨额索赔,而天津立林只愿意支付500万元补偿金。双方分歧巨大,几无调解可能。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幸发芬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立林公司一方面就幸发芬刑事案的管辖问题向最高法院申诉,另一方面又以江钻公司为被告,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新的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诉讼。

调解方案有创意

涉案产品允许销售半年

2009年9月30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根据协议,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于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双金属密封钻头产品。该公司已经生产出来的成品钻头由其进行销售,一次性支付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款人民币700万元;销售期限为半年,半年后未销售出去的钻头将销毁;

天津立林自愿补偿江钻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整;

幸发芬、天津立林自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3日内销毁相关文件中所含的技术秘密,对上述秘密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直至上述秘密技术信息为相关公众知悉时止;

江钻公司对在诉讼过程中知悉的天津立林的秘密技术信息同样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技术信息为相关公众知悉时止;

江钻公司、天津立林以及幸发芬分别履行了前述各自义务后,三方当事人不再就双金属密封钻头产品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提起任何民事诉讼。

本案涉及到知识产权民、刑事交叉审理问题,具有审判程序、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各方面的复杂性。案件当事人争议标的额达8000万元,涉及国内最大的两家牙轮钻头生产企业,历经五年七家法院九次诉讼,引起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媒体等多方关注,影响重大。合议庭发挥集体力量,在尊重事实,严格遵循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1700万元的数额一揽子解决了8000万元的争议。案件的调解结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真诚认同,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带着客户资料跳槽
    今年五一前,开心旅行社3名员工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社,到欣荣旅行社工作,这3名员工还带走了其在原旅行社工作时使用、保管的客户档案若干份(档案中有一些旅行团体的名单、地址和旅行的时间、路线等资料)。欣荣旅行社即沿用这些档案经营,致使开心社有六个旅游团体在一个月之内取消了原定于“十一”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计划,损失达3万余元。开心旅行社即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欣荣旅行社赔偿损失,该社却予以拒绝,开心旅行社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处理。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欣荣旅行社同意赔偿开心旅行社3万元。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旅行社客户档案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开心旅行社被员工带走的客户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旅游团体的名单、地址和外出旅行的时间、路线等。这些档案正具有商业秘密所具有的“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基本特征,很明显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
    2023-06-08
    15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跳槽工程师成囚犯
    国内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兴通讯”因工程师何某“跳槽”带走市场价值逾204万余元的秘密技术并以25万元卖给他人,从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深圳某法院近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中兴”该工程师入狱1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上缴国库;与其一道被判刑的还包括接纳该名工程师的“新东家”———深圳某电子公司的负责人。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7月,何某毕业分配至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与公司签定了保密协议。1999年10月,何某在未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情况下,与深圳某电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同年10月底,何某与中兴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在与同事刘某办理交接过程中,借阅了公司载有新资料的硬盘,并擅自将该硬盘拷贝到自己的电脑硬盘上,随后发现该资料中有中兴公司刚刚开发研制的“短信息中心技术”,遂以25万元将该技术卖给“新东家”。随后,该电子公司即组织多方人员对该技术进行开发研究,并将该技术资料中带有“中
    2023-06-09
    472人看过
  • 携商业秘密跳槽获刑3年
    从某尔跳槽后,齐某来到国内同行业某知名企业任副总经理,期间他将某尔的一些商业秘密透露给新东家。1月2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此外,此案中的张某甲也获刑三年,另外两名涉案人员被免于刑事处罚。据了解,被告人齐某原系青岛某尔洗衣机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后辞职到南方某公司任副总经理。其他三名被告人张某甲、王某、张某乙也均为某尔集团员工,其中张某甲离职后也到上述公司任职。2010年5月间,被告人齐某违反与某尔集团签定的保密协议,通过邮件形式,向同行业某公司非法透露某尔洗衣机重要生产数据。当年7月,齐某辞去某尔职务到该公司就职,并先后通过本案被告人张某甲、王某、张某乙三人于2010年7月和10月通过邮件形式,向该公司非法提供某尔洗衣机生产和采购环节重要商业数据。经鉴定,上述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齐某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人民币372.39万元;张
    2023-04-24
    465人看过
  • 跳槽请别卷走公司商业秘密
    离职带走客户信息提供给新东家使用厦门中院判决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赔偿损失40万元本报讯(刘晓燕郑金雄通讯员刘文珍)跳槽后带走公司客户信息,并提供给新就职的公司使用。近日,这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被告厦门晨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蔡建坤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厦门弘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金盛铜器铸造制品厂”、“敬佛阁佛具香港有限公司”等106个客户名单,销毁全部侵权的信息载体;被告厦门晨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蔡建坤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含合理支出)。法院审理查明,曾建忠、蔡建坤原系弘慧公司的职员,二人先后于2005年5月、2007年4月离开弘慧公司,曾建忠与他人共同组建厦门晨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蔡建坤离开弘慧公司即到晨亿公司工作。蔡建坤在弘慧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弘慧公司CRM软件开发,离职时将该CRM软件及其数据库和部分文档资料带到晨亿公司并由该公
    2023-06-09
    246人看过
  • 跳槽时带走商业秘密违法吗?
    从首届广东知识产权实务高层论坛获悉,自加入世贸至今,广东立案侦办的侵犯商业(技术)秘密犯罪案达44宗,仅今年1至8月就达14宗,而其中80%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在职工跳槽时带走的。职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急剧增多调查表明,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及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另谋高就、自立门户的行为在广东时有发生,由职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急剧增多。同时一些企业通过高薪聘请等手段,挖走竞争对手的人才,致使对手陷于困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唐善新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跳槽这种现象是防不住的,而且将不断加剧。但商业秘密并非不能保住,关键在于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侵权案值大可追究刑事责任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商业秘密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张玉瑞指出,近年来投诉到人民法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企业若遇商业秘密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员工跳槽带来的商业秘密纠纷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5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并公布2008年至2012年的10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我注意到这5年,浙江法院受理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达到了3万5千余件,同比前五年增长了5倍多,收结案数量位居全国第三。这些案件中大多数都是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的纠纷案件。另外,有一些案件也很值得关注,比如员工跳槽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回顾:这件事情发生在温州。胡某、阮某、陈某原先都是温州AB微孔过滤有限公司的职员,分别从事过滤机及过滤介质、压力容器、防腐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工作。公司为了保护自我研发、掌握的一些技术及销售信息,专门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并印发了《员工手册》,明确了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管理等,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所以胡某、阮某、陈某在进公司的时候都与其他员工一样签订了保密合同。2010年4月至10月,胡某、阮某、陈某先后从AB公司
    2023-06-05
    305人看过
  • 商业秘密成了个人“跳槽”资本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桩违规跳槽、涉嫌泄漏商业秘密案。原金龙泉集团两位副总——刘飞、王华被判赔偿金龙泉集团经济损失共56万余元。这起因泄密而赔偿案件在湖北尚属首例。2002年6月,曾在河南少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后又应聘担任山东聊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王兴甫,被河南省荥阳市法院以侵犯少林公司商业秘密且造成重大损失的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跳槽者将原来供职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自己的资本,并没有为自己换来好的结果,可同样的事还层出不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真的没有办法堵住跳槽者们的嘴?什么人最让企业害怕这里还有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8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跳槽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昊被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万元。从郑州某大学毕业后,罗昊即被招聘到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23-06-09
    175人看过
  • 生产总监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日前,义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前雇员冯某存在窃取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经检大队工作人员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制止冯某的侵权行为,没有给该公司造成更大损失。据了解,冯某原先在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生产总监,与负责管理公司内部资料的员工张某关系密切。前不久,冯某跳槽到另一家化妆品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名与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国外客户Alex(化名),双方关系不错。Alex想停止与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合作,转向冯某所在的公司订购产品,前提条件是冯某必须先打样和报价。由于时间紧迫,冯某想到了张某。出于友情,张某向冯某提供了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内部资料,包括该公司提供给国外客户的外包装图样和报价材料。事后,张某说:“我知道这样做违反了公司规定,但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凭着这份资料,冯某顺利地向Alex作出了产品报价。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
    2023-06-09
    262人看过
  • 跳槽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
    跳槽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报警或起诉。一、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给保密费,协议是否有效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二、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留员工档案吗员工跳槽单位无权扣档案。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
    2023-06-28
    192人看过
  •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北京一牙医跳槽被索赔百万
    牙医林某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因为跳槽而坐上了被告席。他原来就职的医院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并索取百余万元巨额赔偿。昨天,市二中院审理了此案。据原告北京国际医疗中心有限公司称,新加坡籍牙医林某从1998年以来,一直在该中心进行口腔全科医疗工作。2001年10月,林某突然不辞而别去了一家诊所。10月6日,国际医疗中心医务人员连续接到两个病人家属的电话,询问该中心是否通知他们去别的诊所看林医生。以后,每天都有病人来询问林医生的情况并索要病历、X光片和牙模型等,还有一些病人打电话取消已有的预约。10月16日,国际医疗中心接到林医生的传真,才确认其离职,并从传真上得知,林医生带走了属于国际医疗中心的病人资料。国际医疗中心认为,病人资料是医院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林医生的行为已侵犯了该中心的商业秘密,故要求林医生及维世达诊所赔偿各项损失总额134万余元。而林医生则称,自己与国际医疗中心以口
    2023-06-09
    300人看过
  • 企业核心员工集体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浙江蓝天公司6名核心员工集体跳槽另立门户法院终审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5被告人被判刑,一人在逃6名核心员工跳槽,侵犯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商业秘密大案(详见2006年4月25日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九版报道),最近尘埃落定。6名被告人除一人在逃外,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半以下徒刑,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查明,6名高管先后从蓝天公司辞职后,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苏州联氟公司。其中杜国浩化名徐沛阳任总经理,翟洪达化名李世杰任生产部经理,王文良化名王东方任董事长,尤来方化名应明任总工程师,韩箴贤化名韩信玉任质检部经理,戴国桥化名钟雨农任内贸部经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王文良等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系共同犯罪。
    2023-06-08
    194人看过
  • 如何避免员工跳槽和泄露商业秘密
    (1)尽快制定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有关部门起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草案)》草案已提交审查,但能否通过,何时通过,仍不得而知。鉴于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缺陷,不利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护商业秘密的实际需要,应根据我国国情尽快出台,并与《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国际标准接轨。(2)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协调性。同时,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协调。比如,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增加商业秘密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的规定。修改刑法第219条,明确了罚金刑的幅度、“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因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一定损失的。因此,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1。防御保护。保守秘密是保护商业秘密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和方法。没有什么比因自身过错泄露机密造成的
    2023-05-07
    367人看过
  • 携商业秘密换东家跳槽者被判违约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德州某公司一业务骨干李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协议书》,一年后,掌握了大量公司商业秘密的李某违反协议,跳槽到另一同行业单位当起副总,为此,原公司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16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竞业禁止案,判李某赔偿原公司违约金10万元。2002年8月,李某应聘到德州某公司从事太阳能热水器的销售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协议书》。协议约定:李某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五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该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内容有关的工作,不得为该公司任何同行业单位(太阳能或热水器行业)服务和工作(含业余时间),否则李某自愿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003年1月,李某因业绩突出,被该公司委任为大区销售经理,负责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四个省份的市场销售工作。2003年10月,李某以休养身体为由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离职后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员工跳槽后泄露商业秘密被判入狱
    6月27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德集团销售经理孙某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于2005年任农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办事处销售经理期间,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他利用自己的立场,多次接受了香港化工有限公司的贿赂,总计超过170000元。孙政才在任职期间掌握了集团的商业秘密,如集团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等。2005年12月,孙某擅自离开集团。在宁夏一家类似企业的公司向他提供优惠待遇后,孙某向公司披露了集团的商业秘密。导致集团主要客户销量大幅下降,产品价格异常下降,而公司经济损失达282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
    2023-05-07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跳槽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9
      跳槽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报警或起诉。
    • 副总经理跳槽带走客户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副总经理跳槽带走客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的商业秘密最高的立案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0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侵犯商业秘密案的举证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8
      由原告负责由原告负责证明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但是如果被告否定其侵权责任时,由被告负证明责任。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当发现侵权商业秘密时如何维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30
      1、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民法救济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相关的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企业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