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按照哪些原则指定监护人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20:40:49 270 人看过

在我国按照如下原则指定监护人:

1、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原则;

2、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3、合法原则;

4、其他原则。

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是否能变更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改变。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一)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二)忽视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三)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如何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村居委会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被监护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哪些主体可以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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