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14:06 360 人看过

穗劳社失[2000]2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60号)转发给你们,对本市(县级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重新就业的界定,可按此文规定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

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请示》(东社保函[1999]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已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2.与新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的;

3.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年四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关于转发《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6]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解决监狱和劳教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现就我区监狱和劳教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监狱和劳教企业及其工人(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不含监狱刑满留厂(场)就业老残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自治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监狱和劳教系统所属企业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参加自治区区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监狱和劳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业务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直接经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分别负责按月
    2023-06-04
    331人看过
  • 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06-21生效日期:1996-06-21发布部门:大连地税局发布文号:大地税办发[1999]第22号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根据各基层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学习、理解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规定,现将《营业税问题解答(四)》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营业税问题解答(四)1、问:一品店、清酒、酒巴按何税目征收营业税?以休闲为主要目的,附带提供饮料、酒、食品的一品店、清吧、洒吧,比照音乐茶座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问:“娱乐业”税目中“游艺”活动的范围包括哪些?答:“游艺”活动的范围除了《税目注释》列举的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外,还包括电动车、碰碰车、过山车、大转轮、电动秋千、蹦极。除上述已列明之外的其他活动一律按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3、问:“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跨地域提供的劳务,其
    2023-05-05
    149人看过
  • 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231号)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劳社发[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答复意见: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凭职业签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后,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因设立机构而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可凭访问签证到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办理就业证,凭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OO五年七月四日
    2023-06-04
    157人看过
  • 关于军用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军地联建经营性项目用地是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请示》(大国土房屋发[2005]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明确规定和纪律要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明确规定: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及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因此,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二、《军用土
    2023-06-05
    124人看过
  • 关于失业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现就我省失业保险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二、失业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驻并省直管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三、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90%留本市统等使用,10%上缴省调剂。统筹地的失业保险基金不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同级财政补贴。四、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7%发放。五、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无法维持生活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同时失业期间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六、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2023-05-10
    305人看过
  •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259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两个《条例》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二、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此项基金收支要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中单独反映,并在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统筹使用。三、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
    2023-04-23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转发《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穗劳社失[2000]2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60号)转发给你们,对本市(县级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重新就业的界定,可按此文规定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 失业与重新就业的界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失业与重新就业的界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三)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穗劳社失[20
    • 重新就业后,失业人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
    • 关于失业人员的社保交费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22
      您从单位出来(辞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中间断缴想把中间没缴的部分补齐,如果想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您如果断缴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我们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
    • 请问,重新就业后,失业人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能领取多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9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