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后再向检察移送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审查原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确实不当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罪名,并按变更后的罪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另外,如果经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没有变更罪名,仍以原罪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确定的罪名不当的,检察院也可以以查明的罪名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是必须以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所确定的罪名为准。当然,犯罪嫌疑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应由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法院具有最终的审判权。
检察院跟公安局的关系
检察院跟公安局的关系如下:
1、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2、检察院负责案件起诉和对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监督,除普通刑事案件外检察院还负责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之类的案件,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户籍、出入境等工作;
3、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之一,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因此,公安侦查属于执法中的司法活动,不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
检察院更改罪名后公安局有权过问吗
268人看过
-
公安局定的罪名检察院会改吗
275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取保还是在公安局
429人看过
-
法院能否在检察院确定罪名后更改判断?
73人看过
-
检察院能否在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
374人看过
-
检察院更改取保政策:重新审核申请
400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在公安局取保候审后, 现在要去检察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了保证人后,不在看守所、拘留所等地羁押,而是在外等候法院审理。取保候审,若是在公安阶段,那公安机关可能在侦查结束后(若查无犯罪事实,将撤销对您的取保候审),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您现在所要做的就是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
-
检察院改罪名需要退回公安机关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8检察院改罪名不一定需要退回公安机关。既可以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改罪名属于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
检察院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需要做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检察院批捕后能否改罪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06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
-
检察院定罪和法院更改罪名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改变起诉的罪名,从而定罪判刑。所以,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