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竞争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3:30:22 214 人看过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993年立法时,限制竞争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是附加不合理条件,二是在招标投标中非法串通。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湖南省石油集团公司的经营地位及是否实行差别待遇的请示》(湘工商公字〔2000〕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依法从事垄断性经营或者具有其他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其类型主要是专营专卖行为、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金融、保险等基础性经济条件的行业以及其他由国家进行特殊管制的行业的经营者。

二、石油、成品油产品是国家垄断经营的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因此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对于石油公司在销售汽油过程中,滥用其独占地位,以强行搭售汽油清净剂、对系统外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等方式实施强制交易行为的,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该法第7条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还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强度。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3.加大打击力度,
    2023-06-08
    27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区别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
    2023-04-24
    16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有哪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1、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2023-04-24
    416人看过
  • 防范“黑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司法审判中,由于目前我国有针对性的网络立法并不多,散见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之中,给法院适用法律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互联网络发展是非常之迅速的,但是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没有相应的跟进,造成了事实上的网络法律真空,上述案件中,以黑客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是一例。辽宁省高院做出判决的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商某具有恶意,同时商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法人行为。另外,由于商某被提起了公诉,虽然新闻报道未有载明,但笔者认为公诉方提出的罪名应该是数罪,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以特定的商家、公司、企业等单位为对象,贬低的是企业的信誉,商品的声誉,同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具有严重的情节,本案案情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
    2023-04-24
    45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范围
    这个规定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有三类:一、法人这里的法人包括三类法人,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实行企业化经营,依法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三、个人个人主要是指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所谓商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活动。所谓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经营活动。
    2023-04-24
    24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个规定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有三类,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的法人包括三类法人,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实行企业化经营,依法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个人主要是指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所谓商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活动。所谓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经营活动。
    2023-06-08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7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与表现,除了因为行业或技术自身原因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其他均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特殊表现,就是实施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通过上面关于对出现的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该如何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
    • 竞争竞争公开竞争是违法行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
    • 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
    • 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你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有: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