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限行规定2023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0:10:21 169 人看过

辽宁限行的规定

大连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了新《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新预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

该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陆域内,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沙尘暴、台风、大雾等气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大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对于根据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

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为:

重度污染日

AQI(日报)为201~300

严重污染日

AQI(日报)为301~499

极重污染日

AQI(日报)达到500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连续8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AQI(小时值)达到500的情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天持续为严重污染日,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极重污染日

预案要求

应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从而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环境出现问题启动应急响应了我们要怎么办?

出现环境空气重污染日且启动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及时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监控,加密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都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包括:

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停止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停止露天喷涂等排放VOCs的工序;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

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行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等落后祭祀行为。

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活动,并采取洒水、苫盖、喷洒固定剂等方式控制扬尘。

车辆(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单双号限行。进一步扩大重点湿保道路区域。

Ⅰ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60%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内各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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