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认为拆迁的房屋能否出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56:03 438 人看过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会有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在冻结期内不能办理户籍登记,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房屋租赁是可以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价值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的。

(1)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2)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3)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4)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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