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诈骗犯罪司法认定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8:52:53 102 人看过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贷款诈骗相关文章
  • 司法考试中关于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一、细化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司法认定《解释》指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解释》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即:(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对于该六种情形,除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之外,均可以认定行为人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具有主观明知。二、六种情形属于其他方法进行洗钱《解释》明确规定对以下六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
    2023-04-12
    149人看过
  • 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应注意的问题
    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的;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的;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的;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贷款的;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应特别注意本罪与借贷经济纠纷的区别。也就是说,不能把贷款到期不还简单地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因为,贷款到期不还可能有多种原因:有的可能是因为经营不善,管理不当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的贷款;有的可能是因为市场行情发生了重大意外变化,致使他人所欠自己的债务不能如期回收,从而自己也就随之缺乏了偿还能力;也可能是有的借款人故意编造谎言、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等。据此,正确区分本罪与借款经济纠纷的界限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在发生贷款到期不还的结果时,
    2023-04-23
    154人看过
  • 界定贷款诈骗犯罪有几个难点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
    2023-03-15
    247人看过
  • 确认贷款诈骗犯罪的关键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
    2023-02-28
    349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贷款诈骗罪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贷款诈骗罪认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否符合犯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贷款构成诈骗罪怎么判贷款诈骗罪的判刑规则如下:1.犯贷款诈骗罪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情节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10-04
    91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贷款诈骗罪的处罚:1、犯贷款诈骗罪的,一般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2、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为拘役刑;1.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贷款诈骗达4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五年;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部分,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2023-08-13
    113人看过
  • 确认保险诈骗犯罪有几个关键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掌握既遂行为是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罪列举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是看其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是否实际骗取了保险金。司法实践中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不仅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还要看其行为的结果,即是否骗取了保险金。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但其骗赔行为被及时揭穿,未骗得保险金,那么,其行为性质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如果行为人骗取了保险金,即构成了本项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当受到刑事制裁。2、除看其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大小外,主要应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故意。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为人不具有诈骗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023-02-28
    454人看过
  • 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诈骗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
    2023-02-08
    310人看过
  • 关于共同犯罪认定中止的相关问题
    中止共同犯罪的认定有:1、应该是及时的。共同犯罪的暂停可以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2、所有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可以停止可以继续下去并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建立犯罪中止;3、必须有效。犯罪行为必须自动停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必须得到有效预防和阻碍。因此,如果共同犯罪者能够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切断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是有效的。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条件有: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犯罪实行阶段;2、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3、客观上有中止行为;4、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
    2023-07-17
    374人看过
  • 关于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的目的问题
    金融诈骗犯罪是否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讨论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金融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还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因此,不能用普通诈骗犯罪的主观特征来套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观特征。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应当以此为要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绝大多数人认为,既然是诈骗,行为人当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论是金融诈骗罪,还是普通诈骗罪,都是目的犯。只是刑法在立法技术上,对一些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没有写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应当看到,金融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中的主观目的是有所不同的。金融诈骗犯罪客观表现上有别于普通诈骗罪,主要表现为将资金的非法处置和滥用。主观目的既可以是实际占有,也可以是骗用或者获取其他不法经济利益。因此,对具有特定情形的行为,应当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些特定情形可概括为:(1)以
    2023-08-12
    424人看过
  • 关于非法采矿罪认定的问题
    关于非法采矿罪认定的问题:(一)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三)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1)客体不同。非法采矿罪所
    2023-02-17
    199人看过
  • 关于贷款的问题
    不良贷款
    实务中,很多的二手房的买家都是需要贷款的。这个问题存在以下风险:1、由于买家的原因导致银行不批准贷款申请,甚至更换多家银行也不能获得通过;2、由于银行的原因迟迟不放款,实务中曾经出现过延迟6个月放款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通常约定由于买家的原因导致贷款申请不能批准的,应该及时用现金补齐,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银行的原因延迟放款的情形,建议可以约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双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抵押贷款保险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的重要性逐渐为国内务大保险公司所认识,但其业务的发展过程却极为缓慢。安居才能乐业,拥有自己的住房无疑是人们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一项内容。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购房开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中国老太攒了一辈子的钱,在临死前住上了自己的房子;而美国老太则住了一辈子的大房子,在临死前还清了贷款。现在,住房抵押贷
    2023-08-17
    177人看过
  • 关于诈骗犯判刑未归还赃款的问题处理办法
    诈骗犯判刑不退赃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处罚,而公安机关会对赃款进行追缴并且责令退赔。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不退赃能假释吗这个没有绝对刚性的标准,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何掌握还取决于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不违反“罪”与“罚”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即可、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交代同案犯,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予以综合确定。诈骗公私财物27万,必定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可能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量刑原则分别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
    2023-07-18
    446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问题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二、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
    2023-03-25
    151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更多>

    #贷款诈骗
    相关咨询
    •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有关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5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应如何定性,学界争议颇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定盗窃罪。理由主要有:信用卡是一种支付凭证,盗窃信用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虽然盗窃信用卡以后,行为人还要通过使用行为才能达到真正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使用信用卡过程,是将信用卡不确定价值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实质上是盗窃犯罪的继续,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该种观点和有关司法解
    •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 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关于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14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诈骗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这里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合同诈骗犯罪中,指的是在合同中没有实质性的交易内容,或者虽然有形式上的交易内容,但实质上双方的交易并没有形成我国现行法律或市场交易规则所能容忍的对价而取得他人的财物。用民间的话说,就是空手套白狼。
    • 诈骗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诈骗犯罪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被视为主犯,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被视为从犯。对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几个问题有关犯罪未遂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犯罪中止,需要有五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呈现出结局之前的过程; 二是自动性,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三是客观性,就是客观上要有中止的行为。 四是有效性,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人希望发生的犯罪结果。 五是彻底性,就是彻底的放弃了正在进行的犯罪。《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