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
(一)推进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和运作。
2、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一)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五)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
3、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一)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二)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区交通局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
(三)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区交通局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养护监管责任。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镇(街)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4、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镇(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全区安全生产、社会综治考核,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负责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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