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7 03:18:24 478 人看过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表现形式,通常被归类为过失类型。

这意味着行为人应当事先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由于其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而未曾预见此情况;

或者已经预见到这一可能性,但仍抱持着幸运心理,认为问题可以轻易得到解决,并最终酿成了交通事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严格规定,倘若行为人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那么他将有可能触犯到交通肇事罪。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他们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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