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政府审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20:42:38 297 人看过

集体土地需要政府审批。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2条:国家依法实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二)集体土地租赁;(三)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3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7.符合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租赁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份;

5.涉及企业改革中采取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处置原有划拨土地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及《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7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规划定点红线图或规划蓝线图,复印件各7份;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整幅复印件7份;

8.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现状权属示意图),原件1份、复印件6份,红线图草图1份(市国土局一楼信息中心或广西体育中心C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03岗位受理);

9.涉及农转用的,需提交农转用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10.涉及征地拆迁的,需提交征地结算相关材料,原件1份;

11.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哪审批
    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哪审批向所在地村小组、村委会提出申请,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考核评测,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州级国土资源局审批。二、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条件是什么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2、项目用地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4、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涉及承包土地的,应给予承包户补偿;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6、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7、涉及违法用地的,已将违法行为处罚到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税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023-05-06
    290人看过
  • 审批建设用地:土地审批的具体流程与要求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2023-07-17
    302人看过
  • 合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所需材料: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2.农村集体请求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原件1份);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4.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补偿的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联系电话:63537085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2023-05-29
    99人看过
  • 当地政府对土地审批有何样的权限?
    除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外,征用下列土地省人民政府批准:(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后,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为:(一)2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和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2公顷以上的4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超过以上限额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征地批准权限对征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批准权限。这对规范土地征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征地批准权限如下: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
    2023-07-02
    427人看过
  • 土地政策与审批:土地用途划分及审批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有严格的限制的,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划拨条件才能将土地划拨出来,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无主土地用途有多少年关于无主土地使用多少年使用权归自己的问题,首先并不存在无主土地的说法。其次无论使用多少年,使用权都不会归自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
    2023-07-16
    246人看过
  • 未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先建房后审批是否合法
    未经批准,是不可以擅自建房的。否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拆除、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
    2023-02-20
    195人看过
  • 政府审批差异
    资产收购
    股权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区别很大。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审批部门只有负责外经贸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主要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对于资产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目标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需要审批机关的审批,但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审批,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规模和范围都有明确的
    2023-08-18
    347人看过
  • 房屋装修改造需要政府审批吗
    一、房屋装修改造需要政府审批吗需要,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房屋装修申报规则:1、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2、非住宅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房屋装修有保修期吗有保修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中就有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2023-06-12
    16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限审批有什么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限审批有什么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第四条除旧城改造和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指标,应纳入国家下达的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出让国有
    2023-06-03
    329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审批?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不涉及股权转让的审批问题。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比如,国有股权转让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复;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证券、保险、银行等特殊性质的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履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中华
    2023-07-06
    63人看过
  • 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现行99年的《土地管理法》与86年的《土地管理法》相比,最突出的变化之一就是上收了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取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审批权。现行《土地管理法》的45条规定,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但许多地方政府经常对耕地化整为零、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以及出台地方法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等。一、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以租代征也是地方政府想出的绕开征地审批和计划控制障碍的“高招”。所谓的“以租代征”就是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默许企业和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租赁的形式占用、使用集体土地。这种租赁合同的特点就是租赁期限往往约定为“永久使用”“永久租赁”等,且租赁费用一次性交付。被租赁的土地往往被用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建造商品房、工
    2023-03-26
    127人看过
  •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审批权限的分析
    关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希望对农民朋友理解征地批准权限有所帮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2、什么类型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特殊的耕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一般在基本农田集中地地方会设有的基本农田的保护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基本农田应当占省级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
    2023-06-10
    496人看过
  • 土地征收需要哪些审批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
    2023-07-05
    108人看过
  • 合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指南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2.《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所需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提供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3.拟使用临时土地的权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4.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5.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补偿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该宗地的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报件齐备、税费缴清的,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使用国有临时用地应与国土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费。联系电话:0551-63537085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
    2023-05-10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租用农村土地建房是否需要政府审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村民,如果你是城市市民当然不可以买农村宅基地搞建设。农村土地建设也需要当地村委会同意,经过乡镇土地管理所审批的。
    • 政府建筑造型需要谁审批市政府大楼需要谁审批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1
      1、需要报批。 2、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 2022年集体企业改制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集体企业改制需要涉及到政府审批。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批准审批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8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
    • 宅基地审批需要集体同意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4
      需要集体同意,《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