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审查与技术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3.审查
(1)技术审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决定
(1)决定程序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务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4)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回执》以及《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审查与技术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3.审查
(1)技术审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决定
(1)决定程序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务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4)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
深圳宝安区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03人看过
-
高新区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351人看过
-
深圳大鹏新区自建项目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理是什么时限
195人看过
-
烟台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期限多久
288人看过
-
威海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的地点
145人看过
-
聊城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有哪些规定
463人看过
-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可以变更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航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作如下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修改:(一)改变主体工程建设位置;(二)改变工程总平面布置;(三)改变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四)改变主要工艺及设备配置;(五)工程造价超过已批准的概算。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
航道建设初步审批在哪个部门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3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向航道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是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建设项目应当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或者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报送交通部。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向省级交通主
-
房屋建设工程审批的主要步骤是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2农村自建房屋由当地规划建设局批准。农村自建房屋审批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申请建房。2、村委会批准并签字盖章。3、向乡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4、乡镇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并同意建造房屋。5、到乡镇建设办公室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镇建设办公室签字批准。7、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批准。8、报县规划建设局批准(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