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定义,股东资格存在的基础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32:45 324 人看过

基本定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司法实务之股东资格的确认

一、股东权的定义股东权指享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主要指资产收益权,共益权主要包括选择管理者和参与决策等权利。能够行使股东权,享有股东权能的应是具备股东资格的民事主体。股东资格是公司股东享有权利的最基础要件。一般来讲,股东参与公司管理、进行股权转让都需要民事主体具备股东资格。

二、股东变更程序股东资格的变更程序一般经过出资(或受让股权或继承等)---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变更,但是,笔者接触的公司,很多不太重视股东资格,其主要原因在于参与公司投资时都是基于人情关系,认为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变更是不信任的表现,会影响人合关系。笔者认为,如果不进行上述变更手续,一旦股东之间出现裂痕,实际出资(或受让股权或继承等)的股东的权利将受到很大的威胁;同时,其转让股权的行为也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未生效行为,或受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规制。

三、认定股东资格的三种类型证据1、基础证据。2006年《公司法》(下同)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第74条,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基础证据还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继承公证文书、赠与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该类证据是新股东能否取得股东资格的源泉。因此,刘*海教授也将其称为源泉证据。基础证据在法律上的作用体现为取得该证据的主体可以向公司主张其具备股东资格,其也可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但有一点不能混淆,取得该类证据并不必然能取得股东资格,还需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2、效力证据。《公司法》第33条,….记载于股东名称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称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依该条规定,股东名称上的股东当然地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股东名册应允许相反证据进行推翻。如果背后的实际出资人主张股东权利,应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待法院作出判决后,请求公司将其记载于股东名称。但我们需检讨的是,如果公司并没有置备股东名册,该等情形如何处理?笔者认为,股东名册是否设立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基础证据能够认定股东资格的前提下,公司应当承认该主体的股东资格,法院也应认定该主体的股东资格。

3、对抗证据。《公司法》第33条,….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出资额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向登记机关变更。未经登记或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笔者认为,该第三人应理解为善意第三人,恶意第三人(主观上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具备对抗效力;同时,该条主要法律意义体现在股权变动中,如果没有股权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分割协议相关文章
  • 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如何认定公司的股东?
    在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公司的股东?挂名股东,又称借名股东、名义股东或空股,是指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基于与他人(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登记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约定,其名下的出资全部或部分由他人投入并由他人享受股东权利的人。与挂名股东相对应,该实际出资的他人通常被称为隐名股东。在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情形下,可按以下规则认定公司的股东:1.公司工商登记有两名股东,但股东之间约定公司全部出资由一名股东投入,另一名股东不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情形的实质是出资人既想自己独自经营,又想利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了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且双方对规避公司法的规定通常都是明知的,故应认定公司设立行为无效,该公司实为私营独资企业。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挂名协议的约定处理,公司对外债务应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2.公司工商登记有三
    2023-06-19
    479人看过
  • 能否认定“干股”股东的股东资格?
    能否认定干股股东的股东资格?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与挂名股东的不同之处是后者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赠与而形成,其出资可能由其他股东代缴,也可能未实际缴纳。对于干股股东,无论其名下出资有无实际缴纳,原则上都应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如其名下出资已实际缴纳,其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的关系按垫资或赠与关系处理。如其名下出资未实际缴纳,应负补足出资义务。实践中,如干股系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只需要将其份额作为非法所得没收,进行拍卖转让,不影响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定。【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一、公司干股是指什么意思公司干股指的是,持股人并未向公司实施相应的出资行为,而无偿获得公司股份。实际上,只要公司干股的获得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6-23
    438人看过
  • 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如何获得股东资格
    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第二,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第三,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非债权人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不依赖于让与人的意愿,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股票本身有效;二、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股票不构成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应当启动;(4)主观上、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转让人明知或者过失注意转让人没有权利取得股份的,不能
    2023-05-07
    395人看过
  • 挂名股东、名义股东、借名股东的定义
    挂名股东、名义股东、借名股东是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均记载为股东但实际没有出资、实际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虚名股东的不同的称呼,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象征股东,只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如果挂名股东和实际股东有明确的约定(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就是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的关系,如果不能够证明,挂名股东、名义股东、借名股东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一、隐名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方面需要承担吗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
    2023-06-25
    87人看过
  •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吗
    一、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吗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二、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哪些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如下: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三、股东出资期限一般多久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应当由股东协商决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具体的期限应当由所有股东约定。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2023-04-25
    60人看过
  • 股东出资的存在问题
    (一)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据有关调查显示,《公司法》实施后,仍有不少股东采用各种手段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及公司的利益,引发债权人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纠纷不断。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着眼于抽逃出资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强调出资者对国家应付的责任,既没有规定抽逃出资者对其他股东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追偿程序,因此现行《公司法》在责任体系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一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的通行做法是让债权人运用代位求偿权来追究抽逃出资者的责任,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认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2023-06-22
    81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延续困惑:如何解决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股东资格丧失的途径股东资格丧失的途径有: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
    2023-07-15
    323人看过
  • 股东增资的意义股东增资对公司股东有何影响
    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受限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是根据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变更登记。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份、新股东入股或原股东增资扩股,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缴或者由新股东、老股东共同认缴。一、股东增持规定股东增持是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司增资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受限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是根据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变更登记。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份、新股东入股或原股东增资扩股,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有限责任
    2023-02-15
    216人看过
  •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是如何的
    股东资格的取得有哪几种方式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
    2023-02-26
    206人看过
  • 法律对股东资格的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
    2023-06-15
    232人看过
  • 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应是当然继承。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继承发生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大股东死亡其他股东能否解散公司大股东死亡后如果其他股东协商一致要解散公司的,是可以解散公司的,如果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可以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大股东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
    2023-07-24
    356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在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中,应当根据具体民事行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选择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公司的创始人虽然投资兴办企业,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亲戚、朋友、同学或其他人的名义。实践中,隐名股东较多,一般是指一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出资人,股东名册或者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为他人(以下简称名义股东),大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处理。首先,如果大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大股东不能投资于公司,而名义股东可以作为投资者设立公司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协议肯定会被视为无效,大股东将无法享有股东的权
    2023-05-07
    118人看过
  • 股东如何检查他们的资格
    对股东资格的询问,应从能够证明股东资格的依据入手,如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证明等可以从这些数据中查询到。股东资格认定依据我们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体现在各种形式的证据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司法判决往往依据这些物证来分析争议股东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使公司依法正常经营,基于上述任何证据得出的确认股东资格的结论应当一致。但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或状态异常,基于上述证据得出的结论不一致。一般来说,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公司章程的记载对股东资格的确认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最强的效力,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行为实质上是股东真实意思的表达。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还必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公布,对外具有公示作用,是第三人确定股东的依据;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股东之间其他
    2023-05-07
    73人看过
  • 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第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取得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原始取得,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中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取得股权及股东资格;二是继受取得,即从他人处受让股权。投资人主张对公司享有股权或者股东资格,需要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继受取得,需要证明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受让是指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权,其他形式提指通过股权赠与协议、股权继承、公司合并、法院判决等形式继受公司股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被告是谁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告是股东,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
    2023-07-11
    18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订立书面协议,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1、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 2、离婚协议... 更多>

    #财产分割协议
    相关咨询
    •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存在的程序如何进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确认股东资格无效的程序如何进行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
    • 股东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现存问题怎样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31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房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 公募基金股东资格是如何的,怎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1
      法律分析 公募基金股东资格一般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二)公募基金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
    • 如何安全进入名义股东的股东股东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名义股东要求退出公司的,应当经隐名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明确规定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 其他的股东接受股权的时候,如何继承股东资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9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