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的来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42:47 206 人看过

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是指在进行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证券公司发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

具体地说,产生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风险的主要源头有:

(一)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不合理

(二)对所投资的股票缺乏深入的研究,对大势以及宏观经济的研判不准确

(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丰富或越权操作,从而导致操作失败

(四)工作人员假公济私、贪污公款或在盘中进行公私股票账户对敲下单,将公款转变为私有

(五)保密工作失误,操作计划泄密,导致操作困难,成本上升

(六)违规做庄

所谓的做庄是指股票投机者大量买进某种股票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对其进行控制,故意抬拉股票价格,谋求获得高额利润。一般而言,要对某只股票进行控盘,庄家手上的筹码必须要达到该只股票流通量的40%以上。根据1996年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管理办法》中第22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总值的20%。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可能在二级市场上操纵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然而很多机构都是在分账管理,统一行动的原则上来实现做庄的。

(七)自营业务的资金来源不合规

证券经营机构使用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高息吸收的存款、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账户透支)等从事自营业务,实际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额超过规定的比例,造成负债率高、资金成本高、收益差,特定情况下容易产生支付危机等风险。

(八)自营业务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由于证券经营机构普遍使用他人股东账户从事自营业务,形成自营业务所使用账户比较分散,会计处理不规范,如将部分自营业务在其他会计科目反映,自营业务损益不入账或少入账,不按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违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九)自营业务管理水平不高

在自营业务的管理上,多数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资金、人员、账户上没有分开,进行混合操作。有的证券经营机构未建立有效的自营业务决策系统、调研系统、操作系统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自营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不高。此外,还存在盗用客户证券及卖空证券的现象,如变卖客户国债代保管凭证及在国债回购市场上卖出客户的国债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证
    2024-04-21
    91人看过
  • 公司税务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公司内部因素1、经营理念管理者的经营风格、个性、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对税务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2、人员的素质因素主要是指公司财务人员及和税务相关的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态度、专业能力等等。3、公司管理层的态度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公司管理层如果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则公司的税务风险一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4、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税务风险管理和流程的是否建立、是否健全将直接影响税务风险管理的结果。(二)公司外部因素1、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环境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环境是由当地的税务人员执法公正性、专业水平高低所决定的。2、公司的社会关系公司的社会关系亦可以对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023-06-07
    67人看过
  • 什么是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简单他说,就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按业务场所一般分为两类,即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捐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由客户和证券经营机构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卖证券。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一般是指场内自营买卖业务。国际上,对场内自营买卖业务的规定较为复杂,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其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从业者(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又分为交易厅自营商和自营经纪人。前者只进行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而不办理委托业务;后者则在自营证券买卖业务的同时兼营代理买卖证券,但其代理的客户仅限于交易厅里的经纪人与自营商。自营经纪人自营证券的目的并不像自营商那样追逐利润,而是为其所专业经营的几种证券维持连续市场、防止证券价格的暴跌
    2023-04-24
    358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
    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是指中国证监会颁发给证券经营机构、批准其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自中国证监会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1年后自动失效。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证券公司如需要保持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应在资格证书失效前的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法定代理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上一年度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以及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2023-04-24
    488人看过
  • 业内人士看券商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自营业务将更透明
    务在投资者的心目中向来比较神秘。日前,中国证监会转发《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旨在加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其实也是使自营业务更加科学和透明。该《指引》对券商的自营业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会不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某创新试点券商主管自营业务的一高管认为,在过去几年,确实存在某些中小券商在自营业务方面有不规范、不透明的做法,比如使用不规范账户进行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这些问题成为券商风险的主要爆发点。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已经有过几次的清理工作,从目前来看,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分开操作、不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基本上已经成为绝大说数券商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创新试点类的券商,在上述问题上更是毫不含糊。此外,该高管认为,《指引》把券商自营业务的流程做了更严谨、更科学、更透明的规定,对于券商来说,无疑也是个消
    2023-04-24
    478人看过
  • 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风险比较
    我国企业债券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严格的要求,规定由国家发改委采用审批方式管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从近几年来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来看,发债主体上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最主要的目的是为国家重点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少数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扩建与技改筹措资金。它们一般具备政府信用支持,有银行提供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各家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均为AAA级,因此不论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债券发行后基本上不存在风险。公司债券不同于企业债券,《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债券在定价、担保、利率、发行程序方面,较企业债有很大突破。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司债采用核准制,由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然后
    2023-06-09
    497人看过
  •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3号现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证券公司因包销而买卖证券,或者为对冲风险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2023-06-05
    284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的管理与监督
    一、中国证监会1996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条件;证券营运资金和净证券营运资金的含义;对证券自营业务专营、兼营机构资产及资本金的限制;净资本的计算公式;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程序;申请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文件的内容;资格证书的管理。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禁止内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其它禁止行为;内慕交易包括的行为;内慕人员的含义;内慕的含义及内容;证券公司操纵市场行为的含义及包括的内容;其它禁止行为的内容。三、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的内容:规模及比例控制,内部控制;规模、比例控制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自营业务决策制度(分级授权、分级决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营操作原则,自营的内部监督与检查;自营的内部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四、证券自营业务专设账户、单独管理的含义;证券公司的报告制度;中国证监
    2023-04-24
    171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应遵守的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
    2023-04-24
    266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与特征
    1、从事证券自营义务的条件(1)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以营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2、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1)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上市证券,是自营业务的主要对象。(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主要是指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非上市证券,这类证券的自营买卖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营业柜台买卖。A、银行间市场的自营买卖,是指具有银行
    2023-04-24
    213人看过
  • 债务融资的风险及资金来源
    融资风险企业债务融资中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而产生的由股东承担的附加风险。实际上这种附加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二是由于举债而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金不能如数偿还的风险。在债务融资方式下,资金不能偿还的损失是由企业自身负担的,企业必须将所借资金全部如数偿还,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持续进行下去。资金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在债务性融资的条件下,举债必须偿还,而且必须按期偿还,这也是西方企业重视现金流量计划的原因之一。当企业不能按期偿债时,将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对有偿债务,企业还将面临不能付息的风险。支持利息是举债的前提,而且利息支付不因企业是否盈利而变化,这就是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面临着付息风险。因此,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必须考虑到期能否还本付息,以防止融资风险的
    2023-04-13
    236人看过
  • 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的风险大吗
    当公司进行筹资时,公司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有可分为普通债券和附减记条款债券两种。那么,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的债券风险大吗?根据有关规定,其风险一般大于普通的公司债券,在商业银行中无法生存。减记债券风险大于普通债券一、减记债券减记债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单纯向市场圈钱的行为。为了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所称的减记债,是指目前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以及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下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那么什么是减记呢?所谓减记是指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
    2023-06-03
    77人看过
  • 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
    在国际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发展演变中,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强调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已经体现和包涵在不同国家、不同监管机构的要求中。所谓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反映的是净资产中的高流动性部分。2000年9月,中国证监会曾在我国证券行业引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理念,但所实施的净资本核算体系从核算指标、测算方式、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与成熟市场相比都有一定的差异和不足。特别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制度性缺陷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如盈利模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资本金运用效率不高等都进一步制约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实施的有效性。2006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在参照成熟市场的先进做法
    2023-06-06
    89人看过
  •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限制性行为
    1、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2、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3、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4、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5、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一、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七)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
    2023-06-25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可以将其混合操作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必须将其分开操作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的资金使用有要求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 证券债券与公司债券的风险比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1)债券风险和其由何种行业的发行关系不大。(2)一般情况下;债券的评级不同,就代表着该债券不同的风险。所以证券债券风险可能高于其它债券;也有可能低于。
    •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