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04:46 128 人看过

在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经常有一些伤者由于医疗费用没有着落而得不到及时治疗,令人扼腕叹息。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为众多伤者提供一剂强效的护心丸,最大可能地实施救助。而该基金的设立得益于民进江苏省扬州市委的有力推动。

2009年底,民进扬州市委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明确了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更是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全国也有多地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江苏省较为滞后。为此,民进扬州市委报送了《关于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议》的社情民意。该社情民意被民进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政协采用,从而有力推动了江苏省该项基金的设立。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相关财政补助、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相关罚款、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无人认领代为管理的死亡赔偿金、社会捐款、救助基金孳息等。在交通事故中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而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等情形时,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72小时内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提供的抢救费用最终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如数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救助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来源:(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垫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023-02-25
    49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202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救助基金申请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2)受害人因伤亡无法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3)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承办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垫付申请。(4)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二、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
    2023-04-14
    411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0月27日从保监会获悉,财政部正在会同保监会商榷将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多少比例拨付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双方考虑将尽快确定一个提取比例区间,在这一区间内,再由各地方自主确定当地的提取比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我国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公安部10月26日公布,根据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3种情形下将获得救助基金的相关救助。3种具体情形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每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受害人,凡
    2023-06-07
    392人看过
  • 湖南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今天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省级财政专户已筹集资金超过6000万元,十二五期间将尽早成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实现基金全面启动。一直以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难以落实问题,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财政部等5部委2009年10月联合发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救助基金,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部分抢救费或丧葬费给予先行垫付。我省积极行动,已开展多项前期工作。省财政厅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尽早成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全面启动基金运行;要细化基金操作规程,确保科学调节和有效发放;要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
    2023-06-08
    9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金额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来源:(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垫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一、车祸保险公司垫付标准一般伤情严
    2023-03-10
    274人看过
  • 我国设立社会救助基金
    明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施行。按照这一新规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基金来源:交强险、财政等多方筹资根据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垫付条件
    2023-06-07
    160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更多>

    #社会救助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损失救助基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26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依法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及时足额转入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催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如何设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4
      财政部门负责同级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保险公司否按照规定及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抢救费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偿卫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及依申请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如何设立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省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