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中是否还有关于行政执法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1:12:01 351 人看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

公务员法对旷工的规定

《公务员法》关于旷工的规定为:公务员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机关应对公务员的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旷工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如果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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