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26:26 32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一)书面申请;(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按规定填写

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原件

原件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回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办事系统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按网上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申请人可在网上系统查阅、打印《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3.审查:受理后,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定书》。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办结后,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系统办理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B区B30-B39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1996年)

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东莞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个人、单位。2.有需要迁移、拆除、关闭的城市环卫设施。二、办理材料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应合法、有效;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http://shenbao.d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网上预审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
    2023-05-30
    297人看过
  • 雷州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实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含垃圾中转站、临时垃圾收集点等);(2)原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的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已有其它设施替代;(3)已到服务年限的;(4)污染严重,要求限期整改的。二、办理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雷州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帐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
    2023-05-30
    370人看过
  • 汕尾市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因建设需要拆除、搬迁环境卫生设施的;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规划红线图;4、有拆迁方案;5、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二、办理材料原件。原件。原件,一式两份。原件。原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陆丰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陆丰市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
    2023-05-08
    302人看过
  • 高州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确要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涉及园林、市政、供电、供水等部门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意见本人到现场签名、按手模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高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迁移、拆建、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
    2023-05-08
    498人看过
  • 乐昌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2)确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3)必须征得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二、办理材料原件,一式四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2023-05-09
    472人看过
  • 澄海区城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开发建设、旧城改造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的单位或个人。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因开发建设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2)因旧城改造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3)因其他原因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的由申请人签名(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图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应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的由申请人签名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
    2023-05-08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拆除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1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旧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但拆除是需要许可证的,那拆除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1、是房屋建筑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地下管线,周围环境的描述和示意图的;2、拆迁拆除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它与保障措施拆除施工安全要求符合,提供3个拆迁承包商安全监管文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其他文件,法规,和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规的规定,在验收范围内的合同施工,拆拆承包15个工作日的日期,
    • 拆除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7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旧建筑拆除工程越来越多。但是拆迁需要许可证,那么拆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1、是建筑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地下管线、周边环境的描述和示意图的拆迁;2、拆迁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符合保障措施拆迁施的安全要求。根据本条例、其他文件、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规的规定,提供3份拆迁承包商安全监管文件。在验收范围内的合同施工和拆迁承包企业资质15个工作日的日期,除去
    • 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流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拆迁许可证办理流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首先得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办理卫生许可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且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相关证明等。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审批后,申请合格的,准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