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2:42 158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城市雕塑事业,提高城市雕塑艺术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省政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质量第一,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

第五条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雕塑工作,各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雕塑工作。

第六条省设立城市雕塑艺术评审委员会。艺术评审委员会由省建设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的评审和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七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报告应包括雕塑题材、建设规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定点意见、经费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雕塑的内容立项,按下列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一)在全国具有影响的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经省建设委员会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建设部批准;

(二)在全省具有影响的重要地段、重要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以及高度在4米(含基座)以上的雕塑的立项,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并报国家城雕委备案;

(三)雕塑(含基座)高度在4米以下的以及在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般城市雕塑,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城市雕塑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文件向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成果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分级报批。上报审批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设计指导思想,题材内容、位置、环境(现状和规划),雕塑设计稿、尺寸、材质、作者姓名、制作单位、造价、完成时间、技术经济指标及有关说明。

第十条城市雕塑的设计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未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者不得独立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任务。有较强雕塑创作设计能力暂无证书的雕塑工作者,必须由持有证书的雕塑家指导,报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发给《城市雕塑单项创作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雕塑设计任务。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由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颁发。

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好城市雕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雕塑设计批准后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定点放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

第十三条从事城市雕塑制作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向省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承担城市雕塑制作和施工业务。

第十四条凡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城市雕塑建设工程,必须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承担城市雕塑设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监督城市雕塑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和良好的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城市雕塑建成后,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因质量低劣验收不合格的应予拆除,经济损失由承包制作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城市雕塑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保持城市雕塑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城市规范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公民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故意涂污或损毁城市雕塑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市、地、州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的管理,使城市雕塑的建设布局与艺术水平适应特区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特区内的街道、广场、公园、庭院、公共绿地、居民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各类建筑所在地的室外雕塑作品。前款所列各项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和建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是特区城市雕塑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设深圳市城市雕塑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雕塑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据城市整体规划编制深圳市城市雕塑总体规划;(二)指导编制城市雕塑区域规划;(三)审查城市雕塑报建项目;(四)核准城市雕塑创作、设计等单位或个人资格,并颁发有关证书;(五)组织城市雕塑竣工验收;(六)拟定有关城市雕塑的维护及管理细则。第四条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应贯彻“百花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四川省建设行政复议管辖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复议的管辖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建委(局)和地级市政府设置的序列内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复议管辖,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复议内容,是指对以下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一)基本建设管理;(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四)建筑业管理;(五)房地产业管理;(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七)农村能源事业管理;(八)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九)抗震防灾管理;(十)建设机械设备和建筑金属结构管理;(十一)其它建设行政管理。第四条对四川省建设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五条对下列建委和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管辖:(一)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建设委员
    2023-04-24
    497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现将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各地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两个《办法》的精神。要结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突出抓好“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划定绿地保护范围的绿线、水系保护范围的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紫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的黄线)空间管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抓紧补充“黄线”、“蓝线”内容。各地要根据两个《办法》的要求,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进行一次检查,凡未明确“城市黄线”、“城市蓝线”的要尽快补充完善。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划定“黄线”、“蓝线”,并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黄线
    2023-04-22
    240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搞好工伤康复服务,推进我省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搞好工伤康复服务,维护工伤康复人员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工伤康复事业的不断发展,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康复,是指使工伤人员肌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或职业劳动能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或提高的康复治疗活动。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工伤康复工作的综合管理。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伤康复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省、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组织实施工伤人员的工伤康复,以及工伤康复费用
    2023-06-04
    291人看过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第四条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023-06-10
    90人看过
  • 贵州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为做好我省城镇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内,从事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的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兼营其它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在城镇规划区内,无论改建旧城或建设新区。凡可成片建设的,都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原则实行综合开发建设,开发区的地点和规模,由各市、县(镇)人民政府确定。要控制零星征地减少见缝插针式的建设,必须走综合开发,商品房道路。新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项目及指标,参照原国家建委(80)建发城字第492号文执行。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属企业性质。在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土地开发、房屋建设,搞活房地产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第五
    2023-06-10
    195人看过
  • 对《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析
    实现项目建造过程全监督《办法》要求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管理到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到运营保障全过程实现海绵城市全覆盖。国土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个设计阶段增加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方可核发施工许可。《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科学合理统筹施工,相关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督。记者还注意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还需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审查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已在7区域实施海绵城市试点《办法》指出,项目验收时
    2023-06-13
    419人看过
  • 铜川市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收范围和对象:凡本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拖拉机除外)及人力三轮车,均应缴纳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第三条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从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计征。第四条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1、客车25座以上(含25座),货车2.5吨以上(含2.5吨)的大型机动车辆,每辆每年1200元;2、小型机动车辆每辆每年800元;3、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180元;4、两轮摩托(含轻便摩托)、机动三轮车每辆每年120元;5、人力三轮车每辆每年100元;6、市属两县及新区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减半征收;第五条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吨位折半计算。客货两用车载货吨位和载客座位折合吨位(每10座折合一吨)合并计算。第六条新购车辆按其入户时间相应计征,不足半月不征收,超过半月按一个月计征。第
    2023-06-08
    242人看过
  •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1【实施日期】2007-11-1【发布单位】【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十月三日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镇农贸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施,主要用于农副产品零售或者批发的集市贸易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城镇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工商、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城镇农贸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规模适当的原则,根据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第五条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
    2023-04-22
    424人看过
  • 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三章职工住房建设的方式第四章职工住房的出售、出租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切实搞好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机关职工住房(以下简称职工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变单位自行建房为社会统一建房,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逐步建立起面向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普通住宅供应体系,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第三条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房委会)组织实施。第二章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四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省财政不再安排职工建房经费。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回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的租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第五条为保证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
    2023-06-10
    262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抓好城市管理已成为我省各城市人民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市民生活的关系,努力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方便生活、有利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为实际上述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城市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同心协力
    2023-06-10
    329人看过
  • 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15日第一条为了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痢疾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地区以及城镇地区以外的机关、部门、企业事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市除四害管理工作。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害管理工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本市除四害密度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第四条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做好除四害工作:(一)制定本单位除四害责任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落实除四害所需经费。(二)实行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消除四害孳生、繁殖场所、直接杀灭等防治措施。(三)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第五条居民住户有做好除四害的义务,并应积极参加本地区的除四害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在除
    2023-06-10
    493人看过
  • 厦门市江头旧城危房改造建设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改建区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三章改建区的资金来源及办公费用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厦府(1991)综2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头旧城危房改造”规划的批复》,并根据厦府办(1991)080号《关于江头城区危房改造的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改建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改建后的江头地区将作为生活区,并成为厦门市商贸活动次中心。第三条本改建区位于厦门本岛的几何中心,规划范围:东至鹰厦铁路;西临福厦公路;南依吕岭路;北接仙岳路东段,总占地面积87.72公顷。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从厦门目前的经济水平及今后发展战略的需要出发,正视现实,立足长远,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努力创造“建筑高容量、环境高质量、设施高效能”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新型商贸居住综合区,使建成后的江头新城30年不落后,50年也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第
    2023-06-10
    250人看过
  • 四川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果树种子苗木的管理,推行果树种子苗木良种化和良种区域化,促进果品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果树种子苗木,是指柑桔、苹、梨、葡萄、桃等果树及其砧木的种子、苗木与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果树种苗)。第三条凡生产、繁殖、销售和调运果树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果树种苗工作(现由林业行政部门主管的地区仍由林业行政部门主管),负责对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第五条积极推行果树种苗良种化、良种区域化,淘汰低劣品种。逐步建立健全果树种苗良种繁殖推广体系,搞好良种提纯复壮,保持良种的优良特性。凡在全省推广的果树良种(包括砧木),须经省级果树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可,报省农业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审定认可和批准的,不得随意推广。第六条有关单位必须加强果树品种资源搜集、保存、开发利用和良种的选育工作。不断提供适宜我省栽培的新品种品系(包括砧木)。第七条凡
    2023-06-07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航道建设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航道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航道建设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航道建设市场。航道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应当具备满足拟建项目管理需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航道建设市场应当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航道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
    • 城市建设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四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城建档案馆的考评由XX负责组织,省一级、省二级城建档案馆的考评由各省(自治区、)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
    • 襄樊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因转让、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它用途的,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房屋。
    • xx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9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车费和过桥、过路、过渡、停车等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二)未向乘客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者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三)中途拒绝服务或者在基础里程内因故未完成运送服务的;(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
    • 四川旧城建设如何补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8
      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2、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