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民事法官调解解决了一起诉讼标的金额为700余万元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使纠纷终在年前圆满解决。
这是该院审结的第一起涉票据纠纷。自1月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当天便为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被告坚持必须有与案件有关的一案外第三人出现才能调解,致使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面对态度强硬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并没有失去耐心放弃调解,而是与书记员一起带领原告先后3次赶赴被告所在地河北涿州,反复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让原本剑拔弩张相互对峙的当事人渐渐平和,终于在没有案外第三人出现的情况下走上了调解之路。
在调解之初,作为非铁路企业的原告很担心铁路法院护铁路,法官会一味偏袒被告一方。但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承办法官始终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以法律为基,以事实为本,处处体现公正、高效,使原告彻底打消了先前的顾虑。在相互的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企业面临发不出工资给职工过年的困境,便抓住这一契机,适时地做被告的工作,让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彼此让步,终在最后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天,被告自动履行300万元,使原告暂时摆脱了发不出工资的困境。
案件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在法官的调解下,最初相互对立的原、被告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有机会还要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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