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9:00:56 395 人看过

被执行人如有货币、实物、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和股权时,只能先执行有形财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因为前者操作起来较为简单快捷,而后者执行起来比较复杂,司法成本也较高,操作不当可能还会侵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一、股权的执行程序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执行规定》第53条第二款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冻结,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如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等;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做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2、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股权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

3、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根据《执行规定》第54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法院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征求其它股东的意见,在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据此,人民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意见,请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同时告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4、协商、评估。

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事宜,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为了使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关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相关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

5、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二、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方式:

1、拍卖;拍卖时,拍卖的保留价应以上述协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数额作为参考,同时应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并告知竞买人这一情况。拍卖时,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最多经三次拍卖。

2、抵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或法院拍卖不成功的,经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抵债给申请人。当然,人民法院应先征求各股东的意见,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变卖;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将股权变卖或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对于被执行人自行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因此这种转让方式也具有强制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条件是什么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借贷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民间借贷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要求提前还款,均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拒绝。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2024-02-04
    4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
    2023-02-25
    313人看过
  •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合法债权的认定是否以生效司法文书确认为必要。司法实务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时,均要求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经过生效司法文书确认方才认定该债权合法。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的,那就是其债权已经通过生效司法文书的确认。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到期为必要。实务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中,在认定债权人债权是否合法时,都会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清偿期已经届满,并且已经通过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的确认。一、保全合同权益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2023-03-13
    340人看过
  • 确认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的前提条件
    何确定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前提条件?答: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须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赔偿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一种制度。先行处理程序适用于单独提起赔偿请求时。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损害行为违法的确认。确认途径一般分为两种:(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即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机关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作出撤销或变更的裁判,则意味着对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获得了确认。但根据《最高
    2023-06-06
    195人看过
  • 取保的前提是什么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了刑拘30天后取保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得拘留的,如因病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5、对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意味着被拘留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不能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收集相应的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6、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保释候审方式无社会危险。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有哪些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有:1、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刑拘延长至30天;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人民检察院审批;3、特
    2023-07-05
    484人看过
  • 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认罪吗
    判处缓刑即代表有罪,不管认不认罪,都是属于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一、对于醉驾怎样才能判缓刑对于醉驾判缓刑,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必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023-03-10
    292人看过
  • 股权比例的确认方法是什么
    1。企业的股权分置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掌握一定的常识外,股权比例的划分关键在于你企业的实际情况。2。任何数量的股份都必须等于股东对公司的价值,即股东可以从投资、知识产权、行业经验、社会资源、当前角色分配和在公司的责任等方面衡量其对公司的现值,该价值即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进行股权分置之前,首先要测算公司的总价值,即当期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和。前者最好估计,后者必须通过特别评估或双方以要约的形式确定。对于一个新成立的公司来说,除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最麻烦的。但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数字可以通过双方的报价和谈判来确定;4。在方法上,不必一次分股,股权发行可以采取利润分享、期权、职工持股会等方式处理。股权是指与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根据股东的身份,对公司的请求权为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
    2023-05-07
    316人看过
  • 揭示股权确认的实质是什么
    股权确认本质上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法律文件明确公司的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均可以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股权确认之诉的管辖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
    2023-07-07
    191人看过
  • 股权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公示主义,是指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事实,负有公示、告知的义务。公示主义主要体现为公司登记、信息公开等。外观主义,也称为禁止反言,是指交易行为的效果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依据外观主义,法律行为完成之后,出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原则上表意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瑕疵为由主张行为的撤销或者无效。相对人与公司交易,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外观特征来了解和判断公司的资信状况,相对人不承担与公司外观特征不符的交易成本与风险。因此,涉及股东与第三人、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股东资格认定或者股权确认时,主要依据股东的形式要件予以认定;涉及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时,主要依据股东的实质要件予以认定。上述认定依据是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的体现。司法实践中,确认股东资格的上述要件相关的证据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当
    2023-02-24
    186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投资余额的确认
    股权投资差额的确认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股权投资余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所有者权益高于其账面价值或存在未入账的商誉;相反,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部分资产被高估或存在负商誉。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股权投资差额是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调整方法如下:初始投资成本>,减少初始投资成本在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增加初始投资成本即:新增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其结果如下:调整后的新增投资成本=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投资期间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投资企业进行初始投资时,应同时支付借款:长期股权投资—
    2023-05-02
    147人看过
  • 宅基地继承的前提条件: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后子女还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事实上,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确认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即确认权利后,土地的所有权关系基本稳定在家庭中。只要孩子的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属于村集体,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这两种情况下,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1、子女与父母分户,但仍为集体农村户口。如果子女有自己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土地收入。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不能由子女继承,但父母的土地子女有优先承包权;2、子女户口已迁入城市的,无权享有农村土地权益。如果没有其他同户口的亲属,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将集体收回,承包合同视为自动终止。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不可以。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核实、登记、颁证,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
    2023-07-04
    130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确认的一般标准
    由于我国公司设立、运作的极不规范,以及公司立法存在的不足,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成为民商事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新公司法虽然在此问题上有一定的突破,即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否就可以认为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就是股东确认的依据呢很显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上述规定并不能推出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者就不是公司股东的命题。该条规定不能作为股权确认的一般标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问题主要倾向于采取区分的原则,即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予以对待。首先,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
    2023-06-15
    238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流程: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出资1、股份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财务部根据法律事务部出具的公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审定的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等办理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2、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授权委托书、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同级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公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等办理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控股
    2023-04-29
    92人看过
  •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要什么条件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其已真正出资。隐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在表现。2、实际投资者变更工商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表示承认或同意隐名投资者股东身份。隐名股东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股东作不同的分类。1、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是否在公司中实际行使其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分为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实践中的隐名股东,一是由显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一是由隐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而显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性联系。前者属于完全隐名股东,后者则属于不完全隐名股东2、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
    2023-08-07
    214人看过
  •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条件是什么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借贷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民间借贷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要求提前还款,均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拒绝。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2024-02-04
    4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
    2023-02-25
    313人看过
  •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合法债权的认定是否以生效司法文书确认为必要。司法实务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时,均要求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经过生效司法文书确认方才认定该债权合法。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的,那就是其债权已经通过生效司法文书的确认。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到期为必要。实务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中,在认定债权人债权是否合法时,都会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清偿期已经届满,并且已经通过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的确认。一、保全合同权益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2023-03-13
    340人看过
  • 确认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的前提条件
    何确定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前提条件?答: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须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赔偿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一种制度。先行处理程序适用于单独提起赔偿请求时。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损害行为违法的确认。确认途径一般分为两种:(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即作出行政侵权行为的机关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作出撤销或变更的裁判,则意味着对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获得了确认。但根据《最高
    2023-06-06
    195人看过
  • 取保的前提是什么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了刑拘30天后取保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得拘留的,如因病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5、对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意味着被拘留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不能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收集相应的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6、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保释候审方式无社会危险。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有哪些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有:1、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刑拘延长至30天;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人民检察院审批;3、特
    2023-07-05
    484人看过
  • 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认罪吗
    判处缓刑即代表有罪,不管认不认罪,都是属于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一、对于醉驾怎样才能判缓刑对于醉驾判缓刑,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必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023-03-10
    29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前提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1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支付现金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放弃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
    •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确认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2
      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有: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 2022年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2
      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有: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股权转让如何确认?确认时具备什么条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4
      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有: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 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有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7
      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有: 1、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公司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