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9:35:09 402 人看过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安全的基本类型
    【关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职业安全的性质一)责任安全的基本类型:强制安全与非强制保险简称职业安全,责任安全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当的损害赔偿责任或经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安全标的一类安全。所谓职业责任安全。也称作专家责任安全,指以提供专业服务的被保险人,因其专业行为致第三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安全。由于社会分工愈来愈细致,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也愈加专业和有技术含量,一些职业如医生、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职业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熟练的实践经验的人来担任。这些专门从事专业活动的人员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因为专业过失致人损害,难免要为其过失行为承当责任。而从事专业之人员,以其自有资财为担保,其职业生涯因专业过失而承当责任时,这一赔偿责任对于其资产而言有时是巨大的严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个人的破产。责任的压力之下,寻求安全制度来化解风险、分散责任成为专业人员的最佳选择。职业责任
    2023-06-12
    359人看过
  • 设立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对于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特殊。有限责任合伙的创设是为了对采用合伙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合理限制而作出的制度创新,但如今它已扩展到专业服务机构之外的一
    2023-03-05
    220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的责任保险的性质及成因
    从特殊的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的产生背景和功能来看,它不可能是强制保险,而是商业责任保险,或叫做一般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购买的非强制险。1.从其产生背景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因为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后合伙企业信用降低,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合伙企业的偿债能力,作为债权清偿的替代赔偿机制而建立。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基于商业风险而设置,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人,本身不具有社会公益性。其与强制责任保险的产生背景和动因大异其趣。2.从其功能来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为了增强债务人(被保险人)的偿债能力,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而强制责任保险由于往往是针对那些危害具有社会性,损害发生频繁,后果严重的危险而设置的,因此,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与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保护的侧重点不一样,更加注重保护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
    2023-04-24
    335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具体指的是什么类型的合伙
    所谓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乃是专门机构依据具备独特知识与技能,面向广大客户群体提供有偿专业服务。此类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医师事务所以及设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皆可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特别注明的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上必须如实标示“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便群众能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2024-08-06
    114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实然作用分析
    在2006年对《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中,我国首次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那么,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实然作用是什么?(一)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种方式: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简单地说,就是行为人致人损害,并不当然负赔偿责任,受害人要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必须证明造成其损失的加害人在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否则,其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为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在过错责任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过错推定。它是指受害人向加害人
    2023-04-24
    314人看过
  • 合伙企业责任承担方式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一、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1、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特殊合伙以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其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执业活动不同。普通合伙是一个或
    2023-06-20
    352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中两种责任形态各自的范围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本文将简单介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各自的范围。1、合伙人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从美国各州的立法来看,引起有过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情形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1)合伙人本身的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的错误、不作为、疏忽、不合格的行为和渎职行为;(2)合伙人直接监控之下的雇员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参与了雇员的不当行为,或明知其有不当行为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的行为;(3)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及其雇员的行为,当其发生时已经得到了通知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以致产生债务;(4)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与债权人、客户订立的协议中,明确排除在有限责任保护之外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规定的相对粗略
    2023-04-24
    387人看过
  • 中国特殊普通合伙与外国有限责任合伙有什么相似之处
    法律咨询:中国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外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什么相似之处律师回答:首先,他们都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合伙人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应建立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合伙企业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合的业务其他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应当平均分配和分享合伙协议不得规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三十四条合伙人可以根据本法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协议的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的指定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围内履
    2023-05-07
    414人看过
  • 关于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伙法第55条,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本法本节规定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章第1节至第5节的规定应适用于第56条“特殊普通合伙”一词第五十七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无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因以下原因
    2023-05-07
    141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
    一、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对于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特殊。有限责任合伙的创设是为了对采用合伙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合理限制而作出的制度创新,但如今
    2023-06-05
    216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以及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如下: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企业债务承担主要有以下三种承担的形式:1.承担无限责任;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承担有限承担责任。三、特殊的普
    2023-06-06
    18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与特殊合伙企业区别
    一、普通合伙与特殊合伙企业区别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如何合理选择创业合伙人首先,创业合伙人的选择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人品,价值观,工作态
    2023-06-10
    106人看过
  • 特殊普通伙伴关系的优势是什么
    一,。负债形式的双重性在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有两个合伙人承担不同的负债。执业合伙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这方面,它与有限责任合伙非常相似。区别在于后者的双重责任是在合伙协议和注册文件中预先确定的;特殊普通合伙的两种责任的承担可能会导致责任性质随着各业务中执业合伙人的变化而发生转移。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有机会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对于某些合伙企业债务,如维持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而形成的债务,所有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特殊普通合伙的双重责任不是平行的双重责任,而是基于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在执业合伙人有过错的特定领域,无过错合伙人免除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除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和无过错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保护外,所有合伙人必须对所有其他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而,就有限合
    2023-05-07
    113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产生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末的追究此类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个人责任的诉讼成了一种新的合伙类型——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原因。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来源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最先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是美国1991年的得克萨斯州的立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在全美国引起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热潮,至1998年初,除佛蒙特外,所有州都已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1996年,在综合了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对1994年的新统一合伙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为该法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便向各州提供立法的蓝本,使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走向统一。但
    2023-04-24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 特殊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方式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2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2、《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5
      根据《合伙企业法》,为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若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该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方式变为有限责任。 然而,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企业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人执业活动中
    • 特殊的普通有什么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伙人对外,承担普通合同企业债务,有如下特点: (1)无限性。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合伙人责任的无限性。 (2)补充责任。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合伙企业有财产的,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合伙人个人债务进行偿还,这就是合伙人的补充责任。 (3)连带性。债权人有权选择有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