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0:20:14 136 人看过

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一、未签拆迁补偿协议能拆除吗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二、拆迁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强制拆迁不得实施的几种情况
    1、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3、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4、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不得让与的债权有几种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否则无效;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此种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或者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3.法
    2023-07-05
    48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
    2023-03-08
    77人看过
  • 怎样的情形下可以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授权;(四)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也不得由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实施。一、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有何措施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可以申请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暂扣强制措施是否适
    2023-04-07
    450人看过
  • 强制拆迁的施行方式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拆迁。通常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
    2023-07-05
    9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能强拆?强拆有几种方式
    强拆一般是由于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到相同的补偿内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被拆迁人如果不想被强拆,就需要对强拆的方式和情况了解一些常识。所谓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协商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一方向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和土地局申请行政裁定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行政裁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强拆方式有两种:1)行政强拆,由区县房产局申请,区县人民政府在区县房产局的指挥下实施,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2)司法强拆,由区县房产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强拆时,应当同时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目前,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的城
    2023-05-08
    201人看过
  • 强制拆迁手续的实施情况
    (一)张贴强制拆迁公告(二)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三)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四)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五)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六)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
    2023-07-05
    182人看过
  • 该情形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提审后,原权利人是否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对此,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提审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就开始进行那么权利人依据再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应依法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在再审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应依法执行。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均有失偏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审后,原权利人无权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申请,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1、从再审的对象看: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仅是对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可靠保障。再审的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是具有强制性。2、从申请执行期限看:民事诉讼法第219条明确规定了申请执行
    2023-06-11
    292人看过
  • 强制拆迁有哪些情形
    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是指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一、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
    2023-02-26
    261人看过
  • 强制措施自动解除情形
    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同时被采取一种强制措施。采取新的强制措施之后,之前的强制措施是会“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政审会有污点吗没有污点,反而是一种缓解刑罚的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不呆在看守所里。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并没有判处刑罚,也不会作为犯罪记录,只是一种暂时管控的措施。二、取保候审完了就没事了吗不是。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严厉程度低于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只是意味着其无需被羁押,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犯罪嫌疑或者不会被判处刑罚。这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将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三、被刑拘怎么办被刑拘了可以请辩护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
    2023-06-21
    168人看过
  • 涉外仲裁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
    对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否则,人民法院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两种情形,即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和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执行。一、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诉意见》第315条,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
    2023-06-06
    312人看过
  • 政府能不能以公益拆迁的名义强行拆迁
    1、政府能不能以公益拆迁的名义强行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进行公益性拆迁时,不能以公益性拆迁的名义实施强制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前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被剥夺权利的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搬迁前应当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
    2023-05-08
    52人看过
  • 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犯强奸罪能不能减刑?
    一、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④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
    2023-02-13
    418人看过
  • 到底哪些情况下不能强拆
    以下情况下,不能强拆:1、未经过行政裁决裁定允许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国
    2023-08-01
    456人看过
  • 强拆决策与强拆行为是不同的行为
    强拆决策与强拆行为是不同的行为。强拆决策与强拆行为是不同的行为。强拆决定是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必须保障被处罚人的权利。强制行为是强制拆迁通知的强制执行行为。强拆的条件是什么?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在法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补偿协议,不搬迁;二是作出补偿决定,既不搬迁,也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未提供货币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征收补偿决定:(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
    2023-05-02
    37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4
      下列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包括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8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
    • 财政专项资金能不能强制执行,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
      被执路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够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限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路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路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路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
    • 不得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
      下面几种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
    • 哪些情形下不得执行强制拆迁责任强制拆迁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大致如下: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