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有没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21:58 227 人看过

一、残联有没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残联属于群团组织,是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残联机关的人员都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还有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财政负责拨款为残疾人服务,这些人员就是适用行政、事业编制。

因而残联是没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的,因为事业单位不是政府的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残联的组织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执行机构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内设部门

据2018年5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显示,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1个部厅室,下设16个直属单位、12个所属社团,5个专门协会。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的确认

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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