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一、城管大队不作为怎么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管大队存在不作为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对具体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通过对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范围的了解可以知晓具体哪些情况城管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明明是由城管管但是实际又不管的,也可以通过相关的途径来投诉这种行为,所以正常情况下,城管也不会知法犯法,否则的话他们也会受到对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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